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那么2018年臺州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2018年臺州最低標準上調多少錢呢?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臺州最低工資標準的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從臺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從12月1日起,臺州市實施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在臺州市區、臨海、溫嶺、玉環范圍內執行1800元的最低月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6.5元;在天臺、仙居、三門范圍內執行1660元的最低月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5元。
今年11月1日,省政府發布《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文件規定從2017年12月1日起,將浙江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檔,要求各市根據所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予以公布。
據了解,為合理調整確定臺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省政府文件下發后,有關部門在征求各縣(市、區)政府意見,綜合考慮臺州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用人單位承受能力、全市上一輪最低工資標準情況及臺州市往年慣例的基礎上,形成了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11月22日,市政府正式發布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明確臺州市執行省第二、三兩檔標準。
“上一輪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是在2015年11月1日,與之相比,此次調整使得臺州市區、臨海、溫嶺、玉環范圍內最低月工資標準、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分別上浮8.4%、8.6%,天臺、仙居、三門范圍內最低月工資標準、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分別上浮8.5%、8.7%。”市人力社保局勞動關系處負責人毛利榮介紹道。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此外,若用工單位在2017年12月發放11月工資的,則不屬于新標準調整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