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那么沈陽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是如何的?沈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時間是什么時候?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沈陽最低工資的相關知識,僅供參考!
2018年1月1日起,沈陽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了。近日,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了關于調整沈陽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沈陽市和平區、沈河區、大東區、皇姑區、鐵西區、蘇家屯區、渾南區、沈北新區、于洪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530元,調整為16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5元調整為17元。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經市政府同意并報省政府批準,沈陽市確定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為:和平區、沈河區、大東區、皇姑區、鐵西區、蘇家屯區、渾南區、沈北新區、于洪區由1530元,調整為1620元;新民市、遼中區、法庫縣、康平縣由1230元調整為1350元。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和平區、沈河區、大東區、皇姑區、鐵西區、蘇家屯區、渾南區、沈北新區、于洪區由15元調整為17元;新民市、遼中區、法庫縣、康平縣由12元調整為14元。
此前,遼寧省人社廳印發了“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仍各分為四檔。其中一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20元,一檔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元,要求各市需根據調整后的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制定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關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假、節育手術假等期間,以及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確定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當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最低工資標準公布施行后,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相關因素發生變化時,應當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