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那么廣州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是如何的?廣州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時間是什么時候?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廣州最低工資的相關知識,僅供參考!
日前,廣東省政府印發《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今年7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根據《通知》,經市政府同意,廣州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018年7月1日起進行調整。
重點:廣州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1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0.3元/小時。
據介紹,本次調整仍保持四類標準:
其中深圳、廣州執行一類標準,深圳市調整為2200元/月,廣州市調整為21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3元/小時;
二類標準調整為172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4元/小時;
三類標準調整為15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3元/小時;
四類標準調整為141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元/小時。
廣州市人社局稱,本次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綜合考慮了近三年經濟發展、物價上漲、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狀況和低收入勞動者消費支出水平等因素,充分兼顧了企業承受能力和勞動者發展需要。
近期,廣州市、區人社行政部門將加強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確保最低工資標準落到實處,切實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
按照原勞動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高溫等各種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