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時工資是指按照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來計算工資的一種方式。計時工資可分為:周工資制、日工資制和小時工資制。
類別 | 最低工資標準(元/月) | 最低時工資標準(元/月) | 適用地區 |
一類 | 1895 | 18.3 | 廣州 |
從去年5月1日起,廣州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為1895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3元/小時。昨天,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通知,提醒全省各類用人單位,要主動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對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低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要立即進行調整提高,嚴格落實最低工資規定,提高相應職工工資水平。
知識拓展
計時工資
計時工資是指按照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來計算工資的一種方式。計時工資可分為:周工資制、日工資制和小時工資制。
一、工作時間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工資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定假日:元旦、清明節、五一、端午節、中秋節各1天,春節、國慶節各3天。
特點:直接以勞動時間計量報酬,適應性強;
考核和計量容易實行,具有適應性和及時性。
具有明顯的不足,即不能直接反映勞動強度和勞動效果。
廣東各市最低工資標準匯總表一覽
類別 | 最低工資標準(元/月) | 最低時工資標準(元/月) | 適用地區 |
一類 | 1895 | 18.3 | 廣州 |
二類 | 1510 | 14.4 | 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 |
1650 | 15.8 | 珠海 | |
三類 | 1350 | 13.3 | 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 |
四類 | 1210 | 12 | 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市 |
從去年5月1日起,廣州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為1895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3元/小時。昨天,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通知,提醒全省各類用人單位,要主動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對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低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要立即進行調整提高,嚴格落實最低工資規定,提高相應職工工資水平。
廣東上次調整標準的時間為2013年5月1日,考慮到2年未調整,本次調整平均增幅為19%,仍保持四類標準。
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為1895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
第二類標準為151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其中珠海在此標準的基礎上上調到1650元/月、15.8元/小時;
第三類標準為13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
第四類標準121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
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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