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那么2018年天津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2018年天津最低標準上調多少錢呢?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天津最低工資標準的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通知》(津政發〔2003〕107號)規定,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天津宣布從今年7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950元調整為每月2050元;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9.5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20.8元。
今年以來,針對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和制造業工人工資上漲出現了不少質疑之聲。一些企業認為,調高最低工資增加了制造業用工成本,直呼工資漲不起。也有專家擔心,最低工資增長過快,可能促使企業通過機器換人來降成本,最終讓勞動者失去飯碗。
注: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本市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均適用最低工資制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也要依照相關規定執行。
最低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用人單位包“食宿”,仍應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并按規定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和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支付的崗位津貼,以及集中供熱采暖補貼、高溫天氣期間按規定發放的高溫津貼、按照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福利待遇,均不能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