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2017年西藏自治區的最低工資標準還尚未調整,目前執行的依舊是的,當然小編會密切關注、及時更新,為大家呈現最新的知識。
近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決定,決定調整西藏全區最低工資標準;同時新增購買3000個公益性崗位;研究申請救助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等工作。
本次會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和《西藏自治區最低工資規定》有關精神,結合西藏全區實際,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1200元、1150元調整為每月1400元;將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11元、10.5元,調整為13元。
據悉,今年以來,我國已有多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是14%,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普遍建立了最低工資標準的正常調整機制。
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表示,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要考慮多種因素,包括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還有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后,各地應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
注:因為此次調整將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00元每月,所以西藏自治區全區的最低工資標準都是一致的,并沒有像其他省市的一樣,對本轄區內的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區域的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