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遂寧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70元。
遂寧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遂潼園區籌委會,市直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規〔2022〕1號)要求,經研究,市政府決定對全市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F將調整后的標準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全市統一執行每月1970 元的標準(每日91元)。
二、調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全市統一執行每小時21元的標準。
以上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用人單位有條件為勞動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18年7月30日市政府發布的《遂寧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遂府函〔2018〕73號)同時廢止。
最低工資標準是包含五險一金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均包括在最低工資中,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