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以下是2021年新疆最低工資標準,僅供參考。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縣(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調整后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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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對我區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區最低工資標準按區域劃分為四檔,各檔標準及適用區域詳見附表1和附表2。
二、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以下簡稱“三險一金”)分四個檔次,即1900元、1700元、1620元、1540元(見附表1)。
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時進行折算。
三、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19.0元、17.0元、16.2元、15.4元(含用人單位應繳納的“三險一金”,見附表2)。
四、在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按不低于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其工資。
五、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以下項目: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勞動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通知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七、本標準適用于我區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通知標準執行。
八、全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依法加強對調整后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堅決進行糾正并依法予以處理,確保勞動者工資報酬權益。
九、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管理的城市參照與其相鄰的縣(市)最低工資標準納入自治區發布范圍。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于2021年4月1日起實施。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那么最低工資標準中最低工資包括哪幾部分呢?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1、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2、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3、勞動生產率;
4、就業狀況;
5、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此外最低工資標準包括按國家統計局規定應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
1、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技能工資等;
2、獎金: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及其他獎金;
3、補貼:包括自1979年以來歷次實行的各種價格補貼及職工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洗理衛生費等;
4、私營企業、雇工個體工商戶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性貨幣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