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 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規定和我省的統一部署,從2021年4月1日起,我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齊齊哈爾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450元調整為1610元;其他各縣(市)區由1270元調整為1450元;齊齊哈爾市區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3元調整為14元;其他各縣(市)區由12元調整為13元;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本次調整后齊齊哈爾市將積極采取措施,通過多種渠道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宣傳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政策。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并依法處理違法行為,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