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 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2021年威海最新最低工資暫未公布,以下是往年最新最低工資標準,僅供參考。
一、2020年威海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威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710元提至18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7.1元提至18.1元,執行全省最高標準。
二、相關規定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不包括加班費、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和法定福利待遇。
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第二款還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如果勞動者提供了超時勞動,或者勞動的場所、條件、方式、任務發生變化,使勞動者從事的勞動需要付出更多的時間、體力、腦力等,即勞動者提供的是正常勞動范圍的超額勞動,勞動者的勞動應該得到額。同樣,《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勞動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于本條規定。可見,“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是有條件的,這個條件就是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