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 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為增加低收入勞動者收入,較好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經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我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1年5月1日起執行,我省上次調整是。
此次調整,我省各類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均增加150元,即:一、二、三類區由現行的 1800元、1700元、1600元分別調整為1950元、1850元、17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二、三類區由現行的18元、17元、16元分別調整為19元、18元、17元。
省人社廳同時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加強對調整后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檢查和監督,依法查處用人單位的違規違法行為,確保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不低于調整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我省最低工資標準適用范圍可在省人社廳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