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 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2021年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多少錢一個月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僅供參考。
鎮江市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20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8.5元。
關于調整鎮江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173號)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從2018年8月1日起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現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20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8.5元。我市市區及丹陽市、句容市、揚中市均執行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四)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請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在規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