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 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2021年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多少錢一個月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僅供參考。
2020年無錫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140元/月調整為1320元/月。
關于調整無錫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常熟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370元/月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市各委辦局(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220號)精神,經市政府研究并報省政府同意,從2018年6月1日起調整無錫市最低工資標準,F通知如下:
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1.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140元/月調整為1320元/月。
2.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均執行江蘇省一類地區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9.2元/小時調整為11.5元/小時。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各項
1.加班加點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勞動者所得月工資在剔除上述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月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四、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貫徹落實工作,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關部門要加強督察力度,確保最低工資標準的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