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 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2021年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多少錢一個月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僅供參考。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決策部署,提高低收入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吉林省決定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劃分為四個檔次:
第一檔
為長春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8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元;
第二檔
為吉林、松原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元;
第三檔
為四平、遼源、通化、白山市區和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撫松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元;
第四檔
為白城市區、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和其他縣(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元。
調整時間從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施后,將加強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規定》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