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 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2021年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多少錢一個月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僅供參考。
一、2020年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一類地區由1640元/月上調為1760元/月,二類地區由1540元/月上調為1660元/月,三類地區由1440元/月上調為1560元/月,四類地區由1340元/月上調為1460元/月。
同時,相應上調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由13.3元/小時上調為18.6元/小時,二類地區由12.5元/小時上調為17.6元/小時,三類地區由11.7元/小時上調為16.5元/小時,四類地區由10.9元/小時上調為15.5元/小時。
二、主要影響
我國最低工資制度實施以來,其受益面不斷擴大,全國31個省市都實施了最低工資標準。實行最低工資制度,對于保障職工的勞動權益和合法利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有利于防止和減少克扣工人工資現象的發生,有利于貫徹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維護社會穩定;實行最低工資制度,為勞動關系中的勞動報酬部分提供了一個法律依據,有利于正確確定勞動關系,也為企業搞好內部分配提供了一個基礎。最低工資制度的實施為深化企業內部工資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據,也為加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基礎。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和調整,有利于政府發揮宏觀調控的職能作用。也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