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1):
雷州市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成立于1999年,經雷州市政府批準,脫鉤給國資權屬管理的企業有59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59家國有企業中有7家已關掉、破產,其他企業大部分處于歇業、半停產、停產狀態,目前只有7家企業有業務經營。這些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有的已年老退休,有的已調動,部分企業也只有名稱保留,沒辦公場所,沒資產,沒業務。為便于保護職工的權益,2007年,經請示市政府批準,財政給國資公司權屬企業撥付1-2名留守人員生活費,讓1-2名企業人來為企業理事,也只有這樣,市委、市政府的會議精神、文件、法規等才及時傳到達各企業。同時,在人力、物力不足的狀況下,國資部門為保護國家財物,保障職工利益,維護社會穩定,不斷加強企業的監管,至今,國資公司各權屬企業沒發現私設“小金庫”的違法經濟行為,F將各國有企業“小金庫”自查自糾狀況匯報如下:
(一)、會計機構:
各企業財務會計機構完善,會計、出納分工明確,職責分明。
(二)、會計制度:
各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范,財務管理得力,各項財務收、支完全按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三)、經濟活動:
各企業幾乎處于歇業、半停產停產、關掉狀態,經濟業務很少,大部分企業人員已分散社會,留守人員只靠領取財政撥付的生活補貼。有的企業基本沒有資產,沒有經營權,銀行帳戶也已凍結,甚至沒有。有的企業只靠舊鋪面出租,每次出租也是creditsailing。經職工同意公開竟價拍標的,各企業的資產出讓全按市國資委的要求進行,透過上報國資委批準,社會中介機構評估、公開、公平竟拍、資金回籠企業銀行帳戶,有的是經國資監管方能支付。停產企業大部分職工退休是自我交付企業的養老保險金。
(四)、財務狀況:
各企業只設一會計帳套,帳薄設置完整,收支核算據實,費用開支合法,帳薄、憑證保存齊全,并履行依法納稅義務。至今沒發現有私設“小金庫”行為,沒有發現公款旅游,職務消費,轉移資產,虛列費用等現象。
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2):
事業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關于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中紀發〔2015〕7號)和省委辦公廳《關于轉發〈省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單位開展了“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現總結如下。
一、自查自糾的范圍和資料
(一)專項治理范圍。此次專項治理范圍是國家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中以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為重點。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
(二)專項治理資料。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貼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內含價證券)及其構成的資產,均納入治理范圍。重點是2015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15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構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包括: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二、單位自查自糾的方法和步驟
(一)動員部署(文件下發之日起至2015年6月10日)。單位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召開相關會議進行動員部署。把專項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健全機制,深入做好思想發動、政策宣傳、計劃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充分發揮新聞媒介作用,支持群眾監督,鼓勵群眾舉報。
(二)自查自糾(截至2015年6月25日)。按照通知要求,認真組織自查,對自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自覺糾正。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后,各下屬單位于6月25日前將自查自糾總結報告和《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狀況報告表》報送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自查自糾的做法
(一)加強組織領導。單位成立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協調“小金庫”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治理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要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小金庫”治理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二)做好宣傳發動。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地宣傳治理工作的重要好處、工作資料和政策規定,對加強信息溝通(),促進工作深入開展。
(三)落實舉報制度。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注意發揮網絡舉報作用。認真做好舉報的受理工作,建立舉報登記和查處督辦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著落。認真執行信訪工作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依紀從嚴懲處。
四、自查自糾的結果
(一)按照有關文件的要求,透過深入自查自糾,我單位財務管理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帳目統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帳戶,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二)自單位成立以來,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從無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以及以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從制度上保障財務管理的規范性、嚴謹性和有效性。
(三)單位監管使用的票據由財務室統一管理,各類票據均由財務室統一到財政部門購領和銷毀,按照有關的票據登記制度設置票據登記。辉O立專(兼)職人員負責票據保管、領用和核銷工作,并建立相應的備查薄。
(四)按照財政集中支付要求,現金管理采取備用金制度,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嚴禁設“小金庫”。財務報銷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行,杜絕坐支行為。嚴格控制財政資金支出,沒有以任何形式進行私存私放。
透過自查、自糾、回顧,我單位認真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沒有小金庫。
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3):
實驗中學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
按照《xx縣關于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樂紀發20156號)和全縣當真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精神精神,xx縣實驗中學認真開展了清理“小金庫”工作,現將自查自糾狀況總結如下:
一、健全組織,強化領導
為確保此次專項治理工作順利進行,我校成立了由副校長梁照生任組長、副校長宋琢璞任副組長的清理工作領導小組,由財務處和總務處具體負責此次專項治理工作。
二、提高認識,加強宣傳
全縣“小金庫”專項治理后,我校迅速召開了專題會議,傳達學習《xx縣關于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以及有關,副校長梁照生要求大家,認真學習有關文件和,正確認識開展此項活動的重大好處,要求大家要認真對待專項治理工作,明確清理檢查“小金庫”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加強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遏制和防止腐敗,規范財務收支活動的重要舉措,是教育和保護干部的需要。要求大家,對照“七種”表現形式認真自查自糾,做到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落實舉報制度,加強工作監督。
我校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并公布了舉報電話、制作了舉報信箱,注意發揮網絡舉報作用。建立了舉報登記、查處督辦制度和工作保密制度,由總務處主任李文忠具體負責,確保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著落。既營造了濃厚的工作氛圍,又保證了此項工作有效開展。
四、認真開展自查,實施長效監督
按照《xx縣關于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的要求,我校重點圍繞“清理資料”中的八大項指標開展清查活動,對各類帳戶、帳據進行了認真細致的清查。
1、我校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帳目統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帳戶,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2、我校財務部門,嚴格按照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從無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以及以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各類票據均管理規范,并建立相應的備查薄。
4、按照財政集中支付要求,現金管理采取備用金制度,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嚴禁設“小金庫”。財務報銷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行,杜絕坐支行為。嚴格控制財政資金支出,沒有以任何形式進行私存私放。
5、清查結果在校教職工大會上進行了通報,并在全校公開欄予以公示。在認真清查的基礎上,按照規定,認真填報相關表格。我們將建立長效監督機制,提高財務透明度,嚴防“小金庫”的出現。
雖然我校目前尚未發現違規違紀現象,但透過清理檢查“小金庫”,進一步嚴肅了財經紀律,加強了法制教育,強化了財務管理,確保了資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校將進一步完善相關財務制度,加強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力度,力爭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敗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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