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全縣治理“小金庫”工作會精神,我鎮高度重視,及時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實,全面開展了“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現將治理情況報告如下。
一.自查自糾內容
這次治理的內容是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重點是20xx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08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要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包括: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二.自查自糾的做法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由黨委書記潘峰任組長,鎮長周杰文任副組長的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協調“小金庫”治理工作,研究制訂有關治理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要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小金庫”治理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二)做好宣傳發動。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地宣傳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內容和政策規定,加強信息溝通,促進工作深入開展。
(三)落實舉報制度。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注意發揮網絡舉報作用。認真做好舉報的受理工作,建立舉報登記和查處督辦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著落。認真執行信訪工作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依紀從嚴懲處。
三.自查自糾的結果
(一)按照有關文件的要求,通過深入自查自糾,我鎮財務管理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賬目統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賬戶,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二)單位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從無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以及以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從制度上保障財務管理的規范性、嚴謹性和有效性。
(三)財務報銷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行,杜絕坐支行為。嚴格控制財政資金支出,沒有以任何形式進行私存私放。
通過自查、自糾、回顧,我單位認真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沒有小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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