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鞏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和正風肅紀成果,切實改進廣大黨員干部職工工作作風,嚴肅工作紀律,糾正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行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務水平,根據《省委第三巡視組巡視達川區情況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方案》(達川委辦發【2015】55號)和區委、區政府《關于集中開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專項整治的通知》(達川委辦發【2015】99號),結合分局實際,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市、區紀委全會關于作風建設的部署要求,以問責、問效為抓手,嚴厲問責“不作為”,嚴肅懲治“亂作為”,嚴格查處“慢作為”,消除“中梗阻”、“生冷橫”、“庸懶散”,引導全局干部職工強宗旨、轉作風,革“庸”為“能”,變“懶”為“勤”,除“混”為“為”,積極打造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城管隊伍,為做好全區城市管理工作提供堅強保障。
二、整治對象
全局所有干部職工。
三、整治目標和內容
通過重點整治“三不作為”、“三慢作為”、“三亂作為”和長效機制建設,實現“六個明顯”:銳意進取、奮發圖強,精神面貌明顯改觀;善于管理、敢于執法,工作作風明顯改進;依法行政、規范執法,隊伍素質明顯提升;心系百姓、執法為民,服務意識明顯增強;求真務實、真抓實干,辦事效率明顯提高;干部清正、單位清廉,發展環境明顯優化。
(一)陽奉陰違不作為。對上級決策部署陽奉陰違,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熱衷于做樣子、搞形式;執行搞變通、打折扣,政令不暢,工作不能及時落實到位。
(二)推諉扯皮不作為。部門之間不互相協作、不支持、不配合;對不屬于本職責范圍的事項,不解釋說明;在面對群眾訴求或社會矛盾較突出的問題時,推卸責任,相互推脫,導致事情久拖不決;對媒體曝光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處理不及時。
(三)監管缺失不作為。對分管部門、單位的工作情況了解不及時、不深入,工作監管不到位;對職責范圍內的管理事項放任不管、不依法管理或監管不力;對各類風險點防范不到位,處置不力。
(四)紀律松懈慢作為。工作紀律松馳,無故遲到早退、擅自脫離崗位,工作時間打牌下棋娛樂、上網聊天購物炒股、工作日午間飲酒;作風散漫,精神不振,效率低下,業務不精,出工不出力,辦事不用心,對工作消極懈怠。
(五)精神萎靡慢作為。崗位職責不清、責任不明、工作標準不高;干不成事找借口,只講客觀條件,不講主觀原因;存在“門好進、臉好看、話好聽,但事難辦”或“中梗阻”問題。
(六)效能低下慢作為。服務意識淡薄,不落實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和限時辦結制,對職責范圍內的事項無正當理由不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或作出明確答復;辦事拖拉、效率低下,敷衍應付或執行不力,貽誤工作,造成不良影響。
(七)行為失范亂作為。濫用自由裁量權,造成當事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對待群眾態度生硬、作風意識不嚴,搞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做表面文章。
(八)不守規矩亂作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市、區有關規定;違規使用公務用車、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等;在執法過程中故意刁難,設置障礙,吃拿卡要,亂收費、亂罰款。
(九)以權謀私亂作為。利用職權和職務便利,強迫管理服務對象安排消費;暗箱操作、權力尋租,收回扣、拿紅包,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粗暴執法,選擇性執法,執法不公或不按程序執法;違法取證、辦案,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
四、方法步驟
(一)第一階段:集中教育,認真查擺(8月31日到9月10日)。
1.集中教育動員。開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專項整治動員,組織局干部職工認真系列重要講話和中央、省委、市委、區委作風建設有關規定,單位主要負責同志針對干部職工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講危害、打招呼、提要求,真正讓全體干部職工受到教育、受到觸動、受到警醒。
2.深入查找問題。認真查找干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違紀問題。在自查的基礎上,通過深入基層走訪、召開座談會、設立意見箱、發放調查表等形式,廣泛征求服務對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公布專門的舉報電話、舉報郵箱,廣泛接受群眾關于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問題的舉報投訴,整理收集的情況,形成問題清單、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時間表和責任人。
(二)第二階段:集中整治、從嚴問責(9月11日至10月10日)
1.堅持邊查邊改。針對征求到的意見和查找出來的問題,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和專題整治活動中查擺的問題,認真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問題輕重緩急,提出整改的目標和時限要求,明確分管領導,落實具體責任,做到可操作、易落實、好檢查。整改方案要以任務臺賬的形式細化,明確時間節點,并在單位公布,做到公開承諾,接受群眾監督。
2.解決突出問題。集中力量、集中時間解決一批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對專項整治重視不夠、推進不力、弄虛作假的股室、中隊和個人,加強督促,責令限期整改。積極主動配合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案(事)件,進行公開曝光。
3.組織集中評議。對全局黨員干部進行集中評議,進一步收集機關內部的意見建議。對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跟蹤督查,認真分析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表現并及時進行整改。
4.明察暗訪。局領導小組通過受理舉報、隨機抽查、重點檢查、明察暗訪等形式開展督查,督查工作貫穿于整個專項整治全過程。
(三)第三階段:鞏固提升、建章立制(10月11日至11月10日)
圍繞作風方面存在的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突出問題,加強調查研究,將解決具體問題與建章立制結合起來,在治標的同時,深入剖析根源,及時把專項治理的好做法好經驗形成制度規范,形成作風建設長效機制,從體制、機制和制度上解決好前清后堵的問題。
五、工作要求
(一)組織領導。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由包洪波同志任組長,黎平、歐頻、孫強、張燕華為副組長,分局各股室組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由歐頻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專項整治活動的綜合協調、監督檢查、情況通報等日常工作。并將此次活動納入到重要議事日程,與機關管理、業務工作等同安排、同落實。
(二)強化問責。對在此次整改活動中不負責任,搞形式走過場,存在問題應改未改、應查未查,組織不力,失職瀆職的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涉及違紀違法,特別是整改期間頂風違紀的,要從嚴查處。
(三)認真整改。要廣泛深入地對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問題進行排查,面對面地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和建議。同時,深入剖析問題原因和癥結,迅速拿出整改措施,逐項整改到位,切實做到立行立改,不掩蓋、不回避、不護短、不走過場。由于受客觀因素制約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積極創造條件限時整改。
(四)綜合施治。要加強宣傳,廣泛開展學習討論,營造濃厚的治理氛圍,使專項治理更加貼近工作實際,確保治理實效。要認真分析研究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新情況、新問題,查找機制、體制、制度上的漏洞和監督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完善措施,建立健全治理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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