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國語大學學費標準如下:各專業每人5000元/學年,超過專業培養計劃的學分按學校學分制實施辦法另行收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上海外國語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上海外國語大學,英譯: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學校國標代碼:10271;本科辦學地址:上海市松江區文翔路1550號,郵編:201620。
第三條 學校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并與上海市共建、進入國家“雙一流”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流動站。
第四條 對取得學校學籍并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生,頒發上海外國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與決策機構,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審議和決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各部門、各院(系)參與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
第十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學校招生監察工作小組的監督,并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文理兼招(含不分文理的綜合改革)。學校根據國家政策導向,著力促進城鄉區域入學機會公平,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人才需求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送各省級招生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矛盾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普通類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包括合并后的本科批、或不分批次的分段錄取,下同),考生可同時填報。國家專項計劃單設批次,定向招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考生,錄取規則參照普通類型招生。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投檔規則和當年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05%以內。(注:學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相關規定進行調檔錄取,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的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在調檔時認可省級招生機構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計入考生投檔成績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分值最高不超過20分。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及錄取要求,順序進行錄取。在本科第一批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符合錄取要求并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進檔不退”。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六條 學校在專業錄取時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為原則,各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對照各專業錄取要求,確定錄取專業。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外語成績、高考實考總分、語文成績、數學成績。若上述情況完全相同,學校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學校錄取線上的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且符合錄取要求則可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錄取要求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招生專業在該省份公布的相關要求;江蘇考生(含高校專項計劃)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BB及以上,江蘇省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普通類型招生中,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可以報考所有外語專業;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日語考生可報考本語種專業。所有非外語類專業不限語種。學校外語類專業除本專業語種教學外,均開設英語必修課程;學校非外語類專業均開設英語必修課程,部分專業課用英語授課,所有學生應按學校課程設置進行學習。
第十九條 考生報考學校外語類專業均須參加各省級招生機構組織的高考外語口試且成績合格(未組織口試的省份除外),廣西考生高考外語口試須達到A等級。學校在普通類型招生時不再單獨組織外語口試和專業面試。
第二十條 考生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山邮辗堑谝恢驹缚忌,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符合錄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保送生、綜合評價試點、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港澳臺學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及學校當年相關的招生簡章執行。僑港澳臺聯合招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公室發布的《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報名有關工作的通知》執行。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照國家規定和上海市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學費:每人5000元/學年,超過專業培養計劃的學分按學校學分制實施辦法另行收取。住宿費:每人1200元/學年(松江大學園區學生公寓)。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有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綠色通道、出國交流資助等項目。學校踐行“資助育人”理念,為學生全面發展提供廣闊的平臺,為學生成長成才提供全方位、全過程的幫扶與支持。
第二十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admissions.shisu.edu.cn,電子郵箱:ao@shisu.edu.cn,咨詢熱線:021-55386006、55383668,微信、微博:上外招生。
第二十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監督投訴電話:021-65422784,電子郵箱:jiwei@shisu.edu.cn。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制定相應錄取規則,并另行公布。
上海外國語大學(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SISU)創建于1949年12月,是新中國成立后興辦的第一所高等外語學府,是新中國外語教育的發祥地之一,是教育部直屬并與上海市共建、進入國家“211工程”和“雙一流”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
上外秉承“格高志遠、學貫中外”的校訓精神和“詮釋世界、成就未來”的辦學理念,以“服務國家發展、服務人的全面成長、服務社會進步、服務中外人文交流”為辦學使命,致力于建成國別區域全球知識領域特色鮮明的世界一流外國語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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