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2020年鄭州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2.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險并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
注:“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是指職工分娩前連續足額繳納生育險費一年以上的,不足一年的待繳滿一年可以正常享受待遇。
2020年鄭州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生育津貼申領材料
1.生育險待遇申報表(加蓋單位公章)
2.《生育備案表》
3.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4.《生育手冊》或準生證
5.出生醫學(或死亡)證明原件(審后退回)、復印件
6.育齡婦女信息表(加蓋印章,僅高齡初育婦女提供)
7.統籌費用結算單(聯網結算的)
8.住院發票原件、病歷復印件及費用總清單(非聯網結算的)
男職工須提供配偶無工作的證明信
流(引)產的生育津貼申領材料
提供單位及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信
有效發票
醫院B超等檢查化驗報告單
住院手術記錄及診斷材料
注:單位欠費、中斷繳費的不予結算生育津貼
2020年鄭州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一)備案
參保人員于確診妊娠12周內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1周內,填寫《鄭州市生育保險醫療服務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持《門診病歷》、《身份證》、《結婚證》、《生育證》(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資料到市社會保險服務大廳核定備案,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員必須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產前檢查、住院分娩或計劃生育手術。定點醫療機構一經選擇,原則上不予變更。未經備案或未經批準變更定點醫療機構的,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醫療費用。
(二)待遇支付
1、醫療費用結算
參保女職工在產前檢查、住院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持《生育證》、《身份證》、《備案表》等有關資料到本人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就醫和結算。生育女職工產前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出院時同住院費用一并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與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算,應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與市醫療保險處進行結算。
2、生育津貼申領
參保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引產的,由用人單位或勞動保障(人事)代理機構于次月15日前持《鄭州市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備案表》、《身份證》、《生育證》、《出生醫學證明》、住院病歷復印件(須加蓋醫院公章)、《生育保險統籌結算單》等資料到市社會保險服務大廳申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通過指定銀行實行社會化發放。
鄭州生育保險
2020年鄭州生育保險多少錢
(一)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和治療費,實行限額支付。女職工正常生育一例醫療費高于1200元的生育保險基金支付1200元,低于1200元的據實支付;剖宮產生育一例醫療費高于1800元的生育基金支付1800元,低于1800元的據實支付。
(二)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包括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項目實行限額支付,發生醫療費用高于支付限額的,生育保險基金按限額支付,低于的據實支付。生育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為: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醫療費100元;計劃內懷孕后不滿3個月流產醫療費150元;滿3個月不滿4個月流產醫療費300元;滿4個月及以上流產醫療費600元;絕育及復通手術醫療費600元。
(三)生育津貼,按照生育女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計發。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晚育的增加6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增加15天。女職工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妊娠2個月以上不滿3個月流產的,產假為20天;妊娠3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30天;妊娠4個月以上流產、引產的,產假為42天。
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且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或勞動保障(人事)代理機構于次月15日前,持單位證明、配偶戶籍所在地村(居)委員會證明、《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雙方《身份證》、《生育證》、《出生醫學證明》、住院病歷復印件(須加蓋醫院公章)、醫療費用原始憑據等有關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市社會保險服務大廳按生育醫療費限額標準的50%結算。配偶雙方不重復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或欠繳生育保險費期間,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
退役軍人有什么待遇福利
時間:2024-04-18 01:0:51松原辦理離婚需要什
時間:2024-03-01 07:0:16白山辦理離婚需要什
時間:2024-03-01 07:0:04通化辦理離婚需要什
時間:2024-03-01 06: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