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吉林省教育廳發布了《吉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明確了,改革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要求,結合我省實際,選擇部分地區試點采取“4+4+1”或“4+4+2(地理和生物)”的錄取計分科目模式,并逐年擴大試點范圍,試點以外的地區仍采用現行的中考錄取計分科目模式。
關注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左右形成相關管理機制
到2020年左右形成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荚囌猩浫∧J胶鸵幏队行、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加快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化發展,完善現代職業教育人才培養體系,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程度,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關注二:推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把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設定的全部科目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范圍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要把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全部科目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范圍,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確保初中教育質量。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要依據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確定考試內容,提高命題質量,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密切與學生生活、社會實際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要實現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試,加重學生備考負擔。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指導意見(除計分科目改革外)從2018年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全省同步實施。
關注三: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注重考查學生的日常行為規范養成和突出表現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根據義務教育的性質和學生年齡特點,結合教育教學實際,細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評價內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學生的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的日常行為規范養成和突出表現。要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或參考。
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從2018年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全省同步實施。
關注四:改革招生錄取辦法
結合實際,部分試點采取“4+4+1”或“4+4+2(地理和生物)”模式
在“全開全學、全科開考、保障質量”要求的基礎上,根據“夯實基礎,文理兼顧,負擔適度,穩妥推進”的原則,科學確定錄取計分科目,防止群體性偏科和加重學生負擔。采取“4+4+1”錄取計分科目模式,即第一個“4”指的是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科目;第二個“4”指的是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科目;“1”指的是在地理和生物學科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并公布分數后,由學生任選一科作為計分科目。按照教育部要求,結合我省實際,選擇部分地區試點采取“4+4+1”或“4+4+2(地理和生物)”的錄取計分科目模式,并逐年擴大試點范圍,試點以外的地區仍采用現行的中考錄取計分科目模式。(試點地區另行發文通知)
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或參考
依據或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或參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綜合素質評價的基本使用要求,高中學校要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制訂具體的使用辦法,使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錄取中真正發揮作用。
科學確定普職招生規模,按照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工作,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積極創造條件,使有意愿的初中畢業生都能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
繼續實施指標生(推薦生)政策指標生(推薦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計劃的75%
繼續實施指標生(推薦生)政策,繼續實行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指標生(推薦生)政策,指標生(推薦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計劃的75%。指標生(推薦生)的招生政策適當向農村初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關注農民工子女入學,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中階段學?荚囌猩恼吆痛胧
關注五:進一步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自主招生指標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的5%以內
擬開展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需向學校主管部門提出自主招生申請,經批復同意后由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向省教育廳報備審批,通過后方能進行自主招生,同時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實行為期三年的動態管理。具有自主招生資格的普通高中要根據多樣化、特色化發展需要,依法依規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化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自主招生指標應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的5%以內。嚴格規范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將自主招生的各個環節和錄取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關注六:加強考試招生管理
規范考試加分項目從2018年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全省同步實施
認真核定招生計劃,嚴格招生管理,加強招生工作統籌管理,完善招生管理工作規定,規范學校招生行為,進一步明確招生區域、招生規模等基本要求。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學校不得單獨組織高中招生考試和擅自提前招生。嚴禁違規跨市(州)招生,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
規范考試加分項目。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有關加分獎勵政策,對加分項目和分值進行統一清理和規范,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項目,合理確定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規范考試加分項目從2018年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全省同步實施。
健全監督機制,規范招生錄取程序。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組織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分類實施”的原則,根據核定后的招生計劃,設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分批錄取;中等職業學校采取免費注冊入學方式,從而實現合理分流,滿足不同層次學生的升學需求。進一步完善學生志愿填報辦法,引導學生根據自身實際理性填報志愿,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高中階段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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