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教育廳公布了《吉林省初中學生中考錄取有關獎勵政策》,記者進行了梳理。
1.駐守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降低20分錄取。
2.烈士子女,降低20分錄取。
3.因公犧牲的軍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錄取。
4.平時榮獲二等功、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降低10分錄取。
5.獲得市(州)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降低10分錄取。
6.港澳同胞、臺灣省籍同胞和華僑、歸僑子女,降低5分錄取。
7.除英語外,以其他語種參加外語考試的考生如日語、俄語等,降低5分錄取。
8.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數民族高中)降低1分錄取。
9.作為推薦生、自主招生的考生,不享受獎勵政策。
10.往屆初中畢業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11.同時具備上述各類獎勵和照顧條件兩項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項計入,不得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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