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張家口中考體育與健康科目的分值由原來的30分提高至50分,包含過程性考核20分+現場測試30分,增加的20分是過程性考核部分,由學生日常參與體育鍛煉情況、《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體育與健康課成績考核三部分組成,七年級下學期至九年級上學期四個學期的成績之和為過程性考核成績。
項目包括三類。
第一類為必考項目(滿分12分):1000 米跑( 男生 )/800 米跑(女生)
第二類為抽考項目(滿分10分):①50米跑②立定跳遠③1分鐘跳繩④引體向上或擲實心球( 男生)/仰臥起坐或擲實心球( 女生 )(四選一)。
第三類為選考項目(滿分8分):①足球運球繞桿②籃球運球繞桿③排球正面雙手墊球(三選一)。各市可根據當地情況增設難度相近的選考項目,報省教育廳批準后實施。
通常在九年級下學期開學后,現場測試日一個月之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從第二類抽考項目中隨機抽取一項,向社會公布;考生從第三類選考項目中任選一項。抽考和選考項目一經確定,不得更改。
自2024年起,因傷病確實喪失運動能力的學生,經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醫療診斷證明,可申請免予考試,體育與健康科目成績以考試總分的60%(即18分)計入。
對持有殘疾證的學生,可憑證申請免予考試,體育與健康測試成績以市本級考生總平均分計入。對因傷病只能參加個別類別考試的考生,必須申請全部免考。
因傷病不能如期參加運動技能素質考試的學生,由縣級以上醫院出具醫療診斷證明,所在學校審查,報區教文體局審核后,在該校體育現場測試前匯總并報市教育考試院核準,可申請緩考并給予一次補考。
過于肥胖或患病不適于參加體育統一測試長跑項目的學生,可由學校根據二級甲等及以上等級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申請辦理該項目免試。經批準后,該項成績按必測項目成績滿分的20%,即0.8分計算。
達州中考體育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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