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北京市人社局獲悉,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等相關部門要求,今年6月至8月北京將給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其中,室外露天作業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同時,高溫作業將同時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以津貼發放替代這些物品的發放。
33℃以上室內工作月補120元
根據北京市安監局、衛計委、人力社保局和市總工會聯合發布的相關文件規定,北京市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間為每年6至8月,室外露天作業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此外,用人單位應當為從事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相關負責人介紹,“錢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也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北京市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露天作業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筑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煉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溫津貼。
不發津貼最高可罰1萬元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高溫津貼屬于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最高面臨1萬元罰款。未足額發放的,視為拖欠或克扣工資。
對于企業在發放高溫津貼時出現標準低、打折扣,或者以飲料代替津貼或以津貼代替飲料等情況,北京市相關部門表示,將加大檢查力度。同時,職工如果未按規定領取到高溫津貼,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也可直接撥打人力社保舉報熱線12333投訴。
據悉,各地高溫津貼的標準有所不同,發放的月份也有所區別。上海為每年6月到9月期間發放,具體為每人每月200元。年平均溫度較高的廣東每年6月至10月期間發放,具體每人每月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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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高溫津貼最低標準7年漲120元
2007年北京開始設定高溫津貼標準:室外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及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2010年北京市上調津貼標準,室外、室內作業人員的最低標準分別提高到120元和90元。
2012年四部委聯合修訂并下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首次對“高溫天氣”進行界定。同時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
北京市再次上調津貼標準,室外、室內作業人員的最低標準分別提高到180元和120元。
各地高溫津貼標準
地區發放金額(元/月)發放時間
北京180元/月(室外高溫作業人員)120元/月(室內高溫作業人員)6-8月
浙江225元/月(高溫作業人員)180元/月(非高溫作業人員)6-9月
山西240元/月6-8月
上海200元/月6-9月
江蘇200元/月6-9月
遼寧200元/月7-9月
福建200元/月5-9月
內蒙古180元/月
廣東150元/月6-10月
廣西100-200元/月6-10月
湖南150元/月7-9月
江西240元/月(室外、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室內非高溫作業人員)6-9月
山東120元/月(室外、高溫作業人員)80元/月(非高溫作業人員)6-9月
甘肅12元/天(高溫、露天作業人員)8元/天(其他作業人員)6-9月
天津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12%6-9月
湖北12元/天6-9月
河南10元/天
陜西10元/天6-9月
海南10元/天4-10月
云南10元/天
吉林10元以上/天
四川8-12元/天
新疆10-20元/天
安徽不低于10元/天
寧夏12元/天(高溫、露天作業人員)8元/天(其他作業人員)6-9月
重慶不低于5、10、15元/天(按溫度范圍)5-10月
貴州8元/天或168元/月6-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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