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政治紀律是黨的紀律中最重要、最根本的紀律, 嚴明黨的政治紀律是立黨之綱、治黨之需、強黨之要。 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上強調指出:嚴明黨的紀律, 首要的就是嚴明政治紀律, 自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 這是向全黨發出的行動號令, 也是對紀檢監察機關提出的政治要求。 為此, 我們必須自覺執行政治紀律, 維護黨的權威,推進黨的事業興旺發達。 然而, 在當前黨員干部隊伍中, 仍然存在一些不嚴格執行政治紀律、甚至違反政治紀律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亟待深度剖析, 采取有效措施, 認真加以解決。 本文結合實際, 就此進行一些粗淺的探討和研究。
一、存在問題及特征
調研表明, 在黨的基層組織中, 絕大多數黨員干部都是能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的, 這是取得經濟社會發展成就的重要保證。 同時, 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 當前確有少數黨員干部政治紀律意識淡化, 政治紀律執行不力, 違反政治紀律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其主要表現呈現以下“四性” :
(一) 政治上的迷茫性。
一是政治方向偏向。 有些黨員干部針對我國改革發展進程中遇到矛盾和困難, 比如貧富差距拉大、行業分配不公、少數人價值觀扭曲、一切向錢看等,就在政治方向把握上搖擺不定, 甚至把此類問題歸結為改革開放造成的。
二是政治立場偏移。 有些黨員干部實為政治上的糊涂人, 在重大原則問題上, 立場不堅定; 在大是大非面前, 態度不鮮明。 比如有的人在對反腐敗斗爭形勢正確判斷上, 沒有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自認為:反腐敗越反越多, 積重難返。 而有的又對身邊違紀者睜一眼閉一眼, 查處時說情開脫, 袒護包庇。 有的對當今自上而下開展的作風建設、群眾路線等工作, 不是主動把自己擺進去, 而是做局外人, 持觀望態度。 甚至錯誤地認為作風建設、群眾路線做做樣子, 走走過場, 陣風吹過, 難以持久。
三是政治言辭偏激。 有些黨員干部私下顯能, 口無遮攔, 慣于傳播小道消息,議論網上熱門話題, 甚至喪失黨性原則, 傳播政治謠言、政治笑話, 對黨的重大政治問題說三道四, 在社會和群眾中造成了極壞影響。
(二) 思想上的片面性。
一是于己無關論。 有的黨員將自己混同于普遍百姓, 消極遁世, 不問政治。 認為自己無職無權, 黨的政治紀律沒有遵守的必要; 有的一般黨員干部,則認為自己有職無權, 黨的政治紀律也沒有約束的必要。
二是民主自由論。 有的黨員干部在黨內片面要求決策要民主、言論要自由, 不能擺正民主與集中、自由與紀律的辯證關系。說了一些違反組織原則的話, 做了一些違反政治紀律的事。
三是自以為是論。 有的不是全面、正確地理解中央精神, 而是片面曲解原意, 甚至把自己的不正確理解當成中央精神,使之在執行中變形走樣。 比如在執行黨的強農惠農政策過程中, 一些鎮、村干部嫌工作麻煩, 將強農資金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將應發到戶的惠農補貼資金, 違規套取、截留使用,嚴重背離了黨的強農惠農政策精神。 近兩年來, 已查處 7 件此類案件, 對相關人員及時給予紀律處分。
(三) 工作上的本位性。 一方面重局部利益, 輕整體利益。 有少數黨員領導干部缺乏大局意識, 不顧國家整體利益,片面強調本單位本部門局部利益, 對黨和國家政策、上級部署的工作, 有利爭著上, 難事繞道走, 合口味的立馬照辦,不合口味的消極應付。 有的強調以本地工作特色為由, 對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 另一方面重眼前利益, 輕長遠利益。有些單位受自身利益的驅動, 不從經濟社會發展長遠利益考量, 只顧眼前利益, 不顧長遠利益, 從而出現“利大快執行,利小慢執行, 無利不執行” 現象。 比如少數行政執收執罰部門, 踩紅邊線, 打擦邊球。 少數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單位”以工作保密等為由, 另設辦事大廳, 規避集中監管。 致使“三亂” 現象仍時有發生, 嚴重損害經濟發展環境。
(四) 行為上的自由性。
一是陽奉陰違, 我行我素。 有少數單位黨員領導干部貌似“雙面人” , 對中央方針政策和上級決定陽奉陰違, 說一套做一套, 或者消極應付, 難以落實。 有的黨員干部參與組織討論決定時, 仍然存在當面不說,背后亂說, 會上不說, 會后亂說的違紀行為。
二是信仰缺失,行為荒唐。 有極少數基層黨員干部政治信仰缺失, 不信馬列主義, 信宗教迷信。 不講班子團結, 講團團伙伙。 其行為完全喪失共產黨員的立場, 在干部群眾中造成極不良影響。
三是利益至上, 違紀違法。 有極少數黨員干部, 在政治上缺乏理想信念, 行為方式上自由散漫, 逃避監督, 價值取向上追求個人利益至上。 有的與不法商人打得火熱, 損人利己, 損公肥私。 有的甚至受利益驅使, 蛻化變質, 出賣情報, 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 比如 2011 年 4 月, 該縣查處縣法院一法官周某某違紀違法案, 因其政治紀律松懈, 難抵金錢誘惑,迷失政治方向, 通過互聯網絡, 向境外敵特組織出賣情報,終因犯間諜罪, 被依紀依法懲處。
二、原因分析
(一) 不注重理論學習, 政治素質不夠高。 調研發現一些基層單位黨員干部, 只重業務培訓, 不注重政治理論學習。不善于運用科學世界觀和方法論, 去觀察、分析、解決實際問題。 由于政治理論基礎差, 致使思想政治素質難以提升,缺乏應有的政治敏銳性和鑒別力, 難以從思想上、政治上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 不注重黨性鍛煉, 紀律觀念不夠強。 有些黨員干部不重視黨性鍛煉、黨性修養, 放松了主觀世界改造, 致使黨性不純或不強問題仍然存在。 突出表現為個人意識增強,組織觀念弱化; 本位意識增強, 大局意識弱化; 名利意識增強, 公仆意識弱化。 甚至極少數黨員干部把強調政治紀律,視為束縛手腳, 自認為只要謀求本單位利益, 個人不拿不貪,就不是違紀違法。 這樣必然造成紀律渙散, 難以正確處理全局與局部、民主與集中、個人利益與黨和群眾利益的關系問題。
(三) 不注重制度實效, 執行力度不夠強。 有些單位黨組織制度執行力不夠強, 存在重形式、輕實效的問題。 比如有少數黨員干部不嚴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 不能正確處理上級與下級、個人與組織、少數與多數、局部與整體之間的關系。 有的自覺或不自覺地把民主與集中對立起來, 導致民主不夠或集中不夠, 從而影響執紀實效。
(四) 不注重從嚴治黨, 教育、監管、懲處不到位。 有些單位黨組織, 尤其是村級黨組織治黨不嚴, 對基層黨員干部思想上、行為上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不聞不問, 缺乏有效的教育和監管, 甚至當黨員干部違紀追究時, 幫其說情開脫。 有的黨組織不抓經常性政治紀律教育, 致使基層黨員干部紀律意識淡化。 有的黨組織不堅持黨的組織原則, 黨組織生活會流于形式, 一些基層黨員長年不參加組織生活, 成為不受黨紀約束的“特殊黨員” 。 有的黨組織執紀不嚴, 對違犯政治紀律者, 認為蒙上“政治色彩” , 尤其針對違反政治紀律言行, 處分尺度更不好把握, 因此得不到及時應有懲處。
三、加強黨員干部執行政治紀律的對策建議
(一) 著力強化黨章意識, 增強執紀嚴肅性。 黨章是立黨、治黨、管黨的總章程, 是全黨必須共同遵守的行為規范。每一個黨組織都要組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黨章, 嚴格遵守黨章, 自覺維護黨章。 做到黨章規定的必須不折不扣執行, 黨章禁止的必須堅決糾正和查處。 每一個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 都要牢固樹立黨章意識, 把嚴格遵守黨章, 作為自己必盡的義務和責任, 自覺用黨章規范一言一行, 真正把黨章內化于心、外化于行、行見于效, 切實做到政治信仰不變,政治立場不移, 政治方向不偏。
(二) 著力強化紀律意識, 增強執紀自覺性。
一是認真學習領會, 增強紀律意識。 組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毛澤東、
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同志關于嚴明黨的政治紀律的一系列主要論述, 認真領會對嚴明黨的政治紀律提出的新要求, 學懂學透黨章、黨紀處分條例等黨紀條規, 自覺規范言行, 明確守紀底線。
二是創新教育方式, 增強教育實效。 堅持政治教育與理想信念、宗旨教育相結合, 經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相結合, 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結合, 增強政治紀律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是注重統籌規劃, 加強持續教育。 把政治紀律教育納入黨員干部教育的整體規劃, 讓政治紀律教育進入黨校培訓中, 進入各單位黨課教育中, 切實使政治教育經;⒅贫然、規范化, 不斷傳遞嚴格執行政治紀律的正能量, 使廣大黨員干部自覺增強紀律意識, 自覺做到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立場堅定, 在重大原則問題上旗幟鮮明, 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時堅定不移。
(三) 著力強化制度執行, 增強執紀持久性。 嚴守政治紀律, 執行制度是關鍵。 一方面, 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必須嚴格遵守黨章, 自覺按照黨的組織原則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辦事。 堅持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局部服從全局, 堅決維護中央權威,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真正做到關鍵時刻聽從指揮、重大方針堅決貫徹, 具體規定嚴格執行、日常生活嚴守規矩。 另一方面, 扎實抓好黨內民主生活會、民主評議、誡勉談話、述職述廉、函詢和問責等制度落實, 查找和解決在執行政治紀律方面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 及時予以整改。 同時針對違紀問題易發多發的領域和部位, 查找違紀的深層次主客觀原因, 及時制定和完善政治紀律規定, 增強政治紀律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四) 著力強化查處力度, 增強執紀有效性。 強化監督檢查, 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 堅決維護黨的政治紀律, 是紀檢監察機關的職責所在。
一是加強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貫徹執行黨章、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 促進黨的團結統一。
二是加強對黨員干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情況的監督檢查。 緊緊圍繞科學發展這個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條主線開展監督檢查, 督促各級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 防止搞“形象工程” 、“政績工程” 。
三是跟進重點時段、關鍵環節, 加強政治紀律執行情況的常態化檢查。 要強化新政策出臺、重要會議召開等敏感時期的專項檢查, 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 嚴明政治紀律; 要強化重點人員的檢查, 突出新黨員、新任干部、新進班子成員和離退休干部, 及時糾正違反政治紀律的人和事; 要突出重點環節檢查, 定期對網絡設施、傳播媒體、涉密載體等情況進行清查, 防止發生網上政治問題。 四是要加強對改善民生和促進社會和諧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 從群眾反映強烈的吃、住、行、醫、學等方面入手, 查辦損害群眾利益的典型案件, 對違反政治紀律的人和事, 要發現一起, 查處一起, 絕不姑息。 對執行政治紀律監督不力的, 要追究所在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及相關人員責任。
(五) 著力強化主體責任, 增強執紀示范性。 各級各部門黨員干部尤其是“一把手” 要自覺作好表率, 既要以身作則, 率先垂范, 主動維護政治紀律, 又要堅持原則, 敢抓敢管, 堅決同一切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作斗爭, 堅決維護紀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要強化紀律“鐵” 的意識, 強化按制度事的意識。 要把執行政治紀律貫徹于履職全過程, 切實守住“底線” 、不踩“黃線” , 不越“紅線” , 以自身的示范表率作用, 促進從嚴治黨、嚴明執紀要求的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