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傷事故預防及應急措施
1、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下列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對象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各單體相關負責人報告,各單體負責人立即向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報告。
(3) 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地方相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對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員工。
2、各級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自行其是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和建議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顫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顫動用“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
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3、對于工傷事故的預防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于工傷事故,進行及時調查,撰寫事故調查報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預防方案。并在隨后的時間監督整改。
建筑工傷事故預防及應急措施 [篇2]
坍塌是指施工基坑(槽)坍塌、邊坡坍塌、基礎樁壁坍塌、模板支撐系統失穩坍塌及施工現場臨時建筑(包括施工圍墻)倒塌等。
(1)防止坍塌事故的基本安全要求:
1)必須認真貫徹建設部“重申防止坍塌事故的若干規定”和“關于防止坍塌事故的'緊急通知”精神,在項目施工中必須針對工程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編制質量、安全技術措施,經甲乙方及監理單位審批后實施。
2)工程土方施工,必須單獨編制專項的施工方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土方坍塌,尤其是制定防止毗鄰建筑物坍塌的安全技術措施。
①按土質放坡或護坡
施工中,要按土質的類別,較淺的基坑,要采取放坡的措施,對較深的基坑,要考慮采取護壁樁、錨桿等技術措施,必須有專業公司進行防護施工。
②降水處理
對工程標高低于地下水以下,首先要降低地下水位,對毗鄰建筑物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進行認真觀測。
③基坑邊堆土要有安全距離,嚴禁在坑邊堆放建筑材料,防止動荷載對土體的震動造成原土層內部顆粒結構發生變化。
④土方挖掘過程中,要加強監控。
⑤杜絕“三違”現象。
3)模板作業時,對模板支撐宜采用鋼支撐材料作支撐立柱,不得使用嚴重銹蝕、變形、斷裂、脫焊、螺栓松動的鋼支撐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撐立柱基礎應牢固,并按設計計算嚴格控制模板支撐系統的沉降量。支撐立柱基礎為泥土地面時,應采取排水措施,對地面平整、夯實,并加設滿足支撐承載力要求的墊板后,方可用以支撐立柱。斜支撐和立柱應牢固拉接,行成整體。
4)嚴格控制施工荷載,尤其是樓板上集中荷載不要超過設計要求。
(2) 發生坍塌事故的應急措施:
1)當施工現場的監控人員發現土方或建筑物有裂紋或發出異常聲音時,應立即報告給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并立即下令停止作業,并組織施工人員快速撤離到安全地點。
2)當土方或建筑物發生坍塌后,造成人員被埋、被壓的情況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全員上崗,除應立即逐級報告給主管部門之外,應保護好現場,在確認不會再次發生同類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受傷人員。
3)當少部分土方坍塌時,現場搶救組專業救護人員要用鐵鍬進行撮土挖掘,并注意不要傷及被埋人員;當建筑物整體倒塌時,造成特大事故時,由市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協調作戰,保證搶險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要采用吊車、挖掘機進行搶救,現場要有指揮并監護,防止機械傷及被埋或被壓人員。
4)被搶救出來的傷員,要由現場醫療室醫生或急救組急救中心救護人員進行搶救,用擔架把傷員抬到救護車上,對傷勢嚴重的人員要立即進行吸氧和輸液,到醫院后組織醫務人員全力救治傷員。
5)當核實所有人員獲救后,將受傷人員的位置進行拍照或錄像,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等待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6)對在土方坍塌和建筑物坍塌死亡的人員,由企業及市善后處理組負責對死亡人員的家屬進行安撫,傷殘人員安置和財產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