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安全防范漏洞防范措施同志在深入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動員會上要求,公安機關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要結合實際工作、解決實際問題。據此,筆者對我市城區社區安全防范工作進行了調研。對我市城區社區安全防范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分析如下:
一、社區民警工作時間難以保證,社區民警的作用難以發揮
從社區民警方面看,其社區工作時間難以保證,社區民警的作用難以發揮。社區民警是開展社區安全防范工作的中堅力量,在安全防范工作中本來應該發揮著重要作用:()組織、指導作用。()宣傳作用。()整合作用。()服務作用。但是由于種種原因,影響著社區民警這種作用的發揮。從主觀上看,民警社區意識薄弱,民警自身素質不夠。公安機關實施社區警務戰略,責任區民警改稱為社區民警,這不是簡單的名稱的改變,而是表明民警的管理、服務對象發生了顯著變化!吧鐓^”與“責任區”二者在劃分的主體、原則、標準等方面都有差異,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可以說,相對于派出所根據轄區情況劃分的責任區,社區的劃分更加科學、合理、規范,因為社區是在注重地域性、資源享性、認同感以及便于居民自治和服務管理的基礎上進行劃分的。有的社區民警缺乏對社區內涵的正確認識,將二者混為一談,“立足社區,與社區公眾同聯手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的理念未完全確立,工作中堅持老一套做法,難以適應新形勢下社區安全防范工作的要求,影響自身作用的發揮。同時,民警自身素質也制約著社區民警作用的發揮。實踐中,有的社區民警知識結夠合理,綜合能力不強,尤其是不懂得現代社區安全管理知識,沒有掌握市場經濟條件下開展警務工作與居民之間互動的規律,導致工作中缺乏整體規劃,難以有效地駕馭、控制社區治安;有的社區民警習慣于打擊犯罪,不善于做預防犯罪和服務、發動群眾的工作,聽不進群眾的批評建議,工作方法生硬、簡單,引起群眾誤解,影響安全防范工作的開展。從客觀上看,一是管理、防范的職能缺乏保障。雖然公安部規定派出所的主要職能是管理和防范,并且規定不得向所隊下達抓人、罰款和收費指標,切實減輕所隊負擔(公安部月日出臺了《公安部關于加強基層所隊正規化建設的意見》),但實際上派出所工作重心尚未完全轉移。公安機關接連不斷地給派出所下達了數量不等的抓人、罰款和收費的指標,指標完成情況直接影響到單位的榮譽和個人的前程,致使許多基層派出所把處罰、打擊當作硬任務,而把實施社區警務戰略當作軟任務。這必然產生兩種結果:一種是社區民警深入社區開展工作的時間、工作量得不到有效保障,達不到融入社區,與群眾打成一片,挖掘、利用社區治安資源的要求。有的社區居民十幾天還見不到一次社區民警,居民找民警還要預約等現象。另一種是防范、管理工作做得好的派出所,民警無法完成抓人、罰款和收費指標,只能跨轄區執法,否則只能受處罰的怪現象。這也極大地打擊了民警抓防范、管理的積極性。二是民警不堪重負。公安部規定每名民警負責管轄戶居民,而我市實際上民警負責管轄的居民已達戶以上,有的達到戶,超過規定五倍多,再加上日常治安案件的處理和各種勤務工作,治安巡控工作,工作量可見一斑。而且社區警務形式上的東西太多,社區警務室掛滿了條條規規、職責、義務、辦法、機構、人員名單等,有人把它形容是“牛皮癬”,還有社區民警的簿簿冊冊一本比一本厚,受理一起案件就要填好幾個本子,多項重復工作。對照社區民警的主要職責,社區民警有點“不務正業”了,上級公安機關為社區民警規定的“框框”太多。三是社區建設不完善。社區建設是開展安全防范的基礎。歐美發達國家的社區大多是在較長的城市化過程中自然形成的,而我國現階段的社區行政化特征明顯,社區建設也還處于起步階段。社區的文化、衛生、服務等公基礎建設相對滯后,政府各職能部門(如司法、民政、城管、衛生等)與公安機關缺乏信息溝通,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社區防范可以依托的資源換很豐富。特別是社區公眾的自治、自我管理意識不強,對社區的歸屬感、認同感較低,仍舊習慣于計劃經濟時代的服從管理、被動的行為方式,缺乏主動參與社區管理、建設的積極性。這種狀況既增加了民警調動群眾治安積極性的難度,也影響了社區民警作用的發揮。四是社區民警工作考核不夠合理。實踐中對社區民警工作的考核不合理主要表現在:考核存在著“一刀切”現象,考核內容注重形式忽略實質內容,造成一些民警平時工作不扎實,為考核而考核,搞形式主義,弄虛作假,背離社區警務戰略的宗旨;查處違法犯罪人員、破獲案件情況在考核中所占分值較重,變相誤導民警偏離工作重心。五是執法環境惡化,打擊民警積極性。近來,警察依法執行公務受阻礙、受侵害事件層出不窮,違警、擾警、襲警、惡意投訴警察的事件頻頻發生。但在這些事件的處理上,往往不夠嚴厲,當事人不能得到應有的處罰,加上媒體的誤報、誤導,又把當事民警置于不力的尷尬境地,嚴重打擊了民警的積極性,出現了有些民警出工不出力消極敷衍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