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察工資待遇
官方:落實警察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軍隊”原則
去年《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已經中央審議通過,即將印發實施。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提出,貫徹落實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軍隊”的原則,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職業特點的工資待遇保障體系。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明確提出,根據人民警察的性質特點,建立有別于其他公務員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機制。按照職位類別和職務序列,對人民警察實行分類管 理。適應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錄培養機制。貫徹落實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軍隊”的原則,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職 業特點的工資待遇保障體系。完善人民警察撫恤優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職業風險保障制度。依法維護人民警察執法權威。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管理, 等等。
據悉,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個方面的主要任務、100多項改革措施。
2、警察的地位
警察是階級社會統治階級實現專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國家機器的組成部分,是國家意志的執行者。警察與國家共存亡,只要國家存在,統治階級需要完成其組織管理形式,就必定有警察這種維護統治階級統治的暴力工具。
警 察的設置及其警察行為是按照統治階級他的意志和利益,依靠國家作為其后盾而實現的。列寧曾指出:“常備軍和警察是國家權力的重要工具。(《列寧全集》第 25卷377頁)警察的主要任務就是同危害國家安全、同危害社會秩序的敵對勢力和犯罪分子作斗爭。警察是依靠暴力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警察的武裝性 質,實質上就是警察暴力作用的體現。所以。警察與軍隊共同構成保衛國家安全和維護社會秩序的兩大力量。
3、警察的作用
警察的作用就是警察的行為在保衛國家安全和維護社會秩序中的具體體現。警察的作用是由警察在國家中的法律地位和性質決定的,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意志的忠實執行者和捍衛者。
警察是保障國家安全的暴力工具。國家賦予警察特殊的權力,警察依靠特殊的職權和強制力,對威脅國家政權,違背統治階級意志的敵對勢力和人員實施堅決的鎮壓和制裁。充分體現警察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專政職能。
警察是維護社會秩序重要力量。統治階級在維護國家安定和社會秩序管理活動中,賦予了警察管理職權。通過警察的管理職能活動,維護正常的社會治安秩序、交通秩序等。體現出警察參與國家對社會管理的職能,保障國家安定和社會政治穩定。
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是警察力量在社會管理活動中職能的具體體現,是國家維護社會安定,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的重要手段。警察針對具有社會危害性的違法、犯罪人員予以嚴厲打擊和制裁,目的就是為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面貌及工作、生活環境,從而進一步鞏固統治階級的 統治地位。
從公安部部長,到最基層的二級警員;從公安,到國安,到獄警和法院、檢察院的法警,只要有警銜的,都要漲工資了。2015年2月,《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經中央審議通過,“意見”提出,要建立有別于其他公務員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機制,貫徹落實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軍隊”的原則,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職業特點的工資待遇保障體系。[page]
時隔一年,警察漲工資方案終于出臺了。
根據筆者獲知的消息,這個漲工資文件稱謂是《關于調整人民警察警銜津貼標準的通知》,是由人力資源和社保部、財政部聯合下發的。
漲工資的人員包括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強制隔離或戒毒機關中評定授予警銜的在職人民警察,還包括法院、檢察院中授予警銜的在職司法警察。
調整后的警銜津貼標準每月分別為:
總警監2250,副總警監2000,
一級警監1800,二級警監1600,三級警監1400;
一級警督1250,二級警督1100,三級警督960;
一級警司860,二級警司760,三級警司660;
一級警員610,二級警員560。
值得說明的有三:一是,津貼上調,均為“在職”警察,離退休的,離退下月起停發警銜津貼;二是,警銜變化的,下月起按照新警銜發放津貼;三是該標準自2015年1月開始補發,也就是說,執行漲工資的,要補漲一年多的警銜工資。
警察的工資是屬于地方財政支出,一般由基本工資,警銜工資,干部工資,工作年限等構成。
實際上,這份文件盡管并未在政府網站上公開下發,但在互聯網上,近期已經傳播較廣。
這份早在2016年1月末就內部下發的文件,在司法系統也早已為人所知。
總警監313元、副總警監295元、一級警監277元、二級警監263元、三級警監249元、一級警督235元、二級警督223元、三級警督211元、一級警司199元、二級警司187元、三級警司175元、一級警員165元、二級警員155元。
比較算一下,公安部部長,也就是總警監,津貼可以漲1937元(2250元-313元);[page]
三級警督,副處級干部,可以漲749元(960元-211元);
副科級二級警司,可以漲573元(760元-187元);
最低一檔的二級警員,可以漲405元(560元-155元)。
盡管漲工資文件已經下發,但據稱,因為警察工資屬于地方財政范疇,所以地方財力成為落實關鍵。
據了解,吉林省內一些單位還沒有漲起來,一個說法是,財政寬裕的單位或政府,可以先發放。
長春市一個省級機關的一級警督稱,自己早就知道了這份文件,但至今并未漲工資。但一個地級市傳說已經發放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設五等十三級:
1、總警監、副總警監;
2、警監(一級、二級、三級);
3、警督(一級、二級、三級);
4、警司(一級、二級、三級);
5、警員(一級、二級)。
擔任行政職務的警察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1、部級正職:總警監;
2、部級副職:副總警監;
3、廳(局)級正職: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監;
4、廳(局)級副職:二級警監至三級警監;
5、處(局)級正職:三級警監至二級警督;
6、處(局)級副職:一級警督至三級警督;
7、科(局)級正職:一級警督至一級警司;
8、科(局)級副職:二級警督至二級警司;
9、科員(警長)職:三級警督至三級警司;
10、辦事員(警員)職:一級警司至二級警員。
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在警銜前冠以"專業技術",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1、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督;
2、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一級警督至二級警司;
3、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三級警督至一級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