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警員職務序列改革方案,警察職務序列套改,警員職務序列改革細則,警員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警務技術職務序列改革,警察職務套改好處,警員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
民警察退休后警銜津貼不取消。警銜津貼的發放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如下:
(一)警銜津貼按月發放。
(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有關規定不保留警銜的,其警 銜津貼即行取消。
(三)正常晉升警銜、受晉銜獎勵或受降銜處分人員,其警銜津貼分別按晉升或降低后的警銜執行,并從晉升或降低的下一個月起計發。
(四)一九九三年九月三十日前授予警銜的各銜級人員,從一九九三年十月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每人每月按54元發給;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授予警銜的各銜級人員,從授予警銜的下月起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止,每人每月按54元發給。
(五)在警察工作崗位連續工作滿五年并從警察工作崗位離退休的人員,其警銜津貼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離休人員,警銜津貼全額
計入離休費;退休人員,警銜津貼按國家規定的比例計入退休費,其中執行職級工資制的退休人員,警銜津貼按本人原職務工資、級別工資的計發比例計入退休費。
(六)對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評定授予過警銜、原在警察工作崗位連續工作滿五年并已從警察工作崗位離退休的人員,從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可按其警銜相應增加離退休費。其中,離休人員,按其警銜的津貼標準增加離休費;退休人員,按其警銜的津貼標準打折扣后的數額增加退休費。
3月28日,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強調,在試點基礎上全面推開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警員和警務技術職務序列改革。
要根據公安機關性質任務和人民警察職業特點,尊重警務技術人才成長發展規律,完善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警員職務序列,建立警務技術職務序列,拓展民警職業發展空間。
同時,會議還審議通過了《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警員職務序列改革方案(試行)》、《公安機關警務技術職務序列改革方案(試行)》等文件。
早在2015年9月25日,在大連召開的全國公安廳局長座談會,時任公安部長郭聲琨就提出,深入推進人民警察分類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執法勤務警員職務序列、建立警務技術職務序列,著力拓展基層民警職業發展空間。
那么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序列改革到底怎么改?
中央明確要求建立體現人民警察職業特點、有別于其他公務員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根據《人民公安報》2016年 9月19日頭版頭條《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聯合部署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序列改革試點工作》一文中,我們能找到一些答案!總的來說就是建立人民警察分類管理制度,按照職位類別和職務序列實行分類管理,合理確定警官、警員、警務技術職務層次,科學設置職務職數比例,同步實行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
一、套改的樣本
2010年,杭州公布了《杭州市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實施細則》,該文件為2010年公布,而公安部試點工作在2016年啟動,應該為2010年套改的繼續深化!所以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一 )調研員套改為一級警長;
(二 )副調研員套改為二級警長;
(三 )主任科員套改為三級警長;
(四 )副主任科員符合下列條件,可分別套改為三級警長、四級警長、一級警員:
1 、工作年限滿 25年且擔任現職滿 3年的副主任科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可套改為三級警長 ;
2 、工作年限滿 10年且擔任現職滿 3年的副主任科員,可套改為四級警長 ;
3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副主任科員,套改為一級警員。
(五 )科員符合下列條件,可分別套改為一級警員、二級警員:
1 、工作年限滿 20年且擔任現職滿 3年的科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可套改為一級警員 ;
2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科員,套改為二級警員。
(六 )辦事員符合下列條件,可分別套改為二級警員、三級警員:
1 、工作年限滿 15年的辦事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可套改為二級警員;
2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辦事員,套改為三級警員。
二、套改解決晉升空間和經濟待遇問題!
在一段“何為專門的職務序列”文字中稱:建立人民警察職務序列,實施執法勤務機構警員職務套改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對人民警察的特殊關懷,標志著人民警察將從此告別沿用多年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統一的職務序列,開始步入分類管理、專門管理的軌道。
其實,早在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的政策時就看到,國家提出:“要使低職務公務員有充分的工資晉升空間,實行級別與工資等待遇適當掛鉤,通過級別的晉升享受上職務層次的待遇,解決不提升職務也能提高待遇的問題!币虼,此次人民警察職務套改工作是“破冰”之舉,首開先河,在人民警察職務序列中,專門設計了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并且在職務稱謂和職務層次上與公務員非領導職務序列有明顯區別,“專門”即不同于普通的公務員,也就是人民警察實行區別于其他行政部門的工資級別,其目有在于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通道”,使人員最為集中的執法勤務機構警員能夠得到正常晉升,享受相關經濟待遇,逐步建立起與人民警察職業特點相適應的管理制度,拓展警察的職業發展空間,從根本上、制度上解決壓職壓級問題。
三、向基層一線傾斜
2017年2月27日中國警察網發布的《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兩周年述評之五??匯聚改革的磅礴力量全面推進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一文指出:穩妥推進職務序列改革,根據人民警察武裝性、實戰性、高強度、高風險等職業特點,以及公安隊伍規模大、層級多、主要集中在基層一線等實際情況,完善執法勤務警員職務序列,建立警務技術職務序列,是推進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警員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和《公安機關警備技術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要求完善執法勤務警員職務序列,建立警務技術職務序列,拓展執法勤務警員和警務技術人民警察職業發展空間,完善激勵保障機制,激發隊伍活力,并注重向基層一線傾斜,突出對實績的考核。
逐步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職業特點的工資待遇體系。公安部會同人社、財政部門,積極研究人民警察警銜津貼、值勤崗位津貼和法定節假日外加班補貼政策,提高津補貼標準,向基層一線、艱苦危險等重點崗位傾斜。目前,符合人民警察職業特點的工資待遇體系逐步健全完善。
四、輔警管理實行文職輔警和勤務輔警分類管理
關于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將按照“依法規范、分類管理、責權明晰、合理使用、保障有力”的原則,明確警務輔助人員的適用崗位、身份性質、職責權限、權利義務、聘用條件和程序,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的日常管理、考核獎懲和保障待遇。根據崗位職責和工作性質,將警務輔助人員分為文職輔警和勤務輔警,實行分類管理,建立政府出資保障、公安使用管理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模式,努力實現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
五、改革什么時候完成?
警務改革屬于國家機構改革。中央要求中央和國家機關機構改革在年年底前落實到位。省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要在年底前調整基本到位。所有地方機構改革在3月底前基本完成。所以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警員和警務技術職務序列改革明年三月完成!改革紅利很快就來,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