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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1、2017年7月1日起,出入境證件費用全面下調,公民辦理出入境有關證件執行新收費標準。
護照收費新標準:普通護照收費標準,由每本200元降為每本160元。因丟失要求補發因私普通護照的,收費標準為每本160元。
注:7月1日前已受理的證件申請,仍按原標準執行。
2、2016年4月20日,長沙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推出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即日起,持長沙市居住證的非長沙市戶籍人員,可享有與長沙市居民同等的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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