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申請條件:
(1)本市居民及部隊駐地在我市的現役軍人因出國定居、旅游、探親、商務、留學、勞務等,可以到我局申請辦理電子普通護照。
(2)居住證持有人,且居住證簽注必須在有效期內,因出國定居、旅游、探親、商務、留學、勞務等,可以到我局申請辦理電子普通護照。
辦理加急業務申請條件:
(1)出國奔喪、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國留學開學日期臨近(離開學時間不足1個月的;
(3)前往國入境許可或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的;
(4)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
辦理材料
1、須提交填寫完整并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交驗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原件(未滿十六周歲的也可以交驗戶口本);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有效的臨時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現役軍人、武警須交驗軍官證、士兵證或警官證作為本人身份證明。
3、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辦理護照,須交驗有效的居住證原件。
4、未滿十六周歲的,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并提交其監護人居民身份證、申請人本人的《出生醫學證明》或監護關系公證書。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監護人的委托書。
5、屬于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還須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證明;現役軍人、武警須提交所屬部隊具有審批權的軍隊、武警系統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證明。
6、原護照已經過期失效的,按照首次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