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1、武漢市常住戶口居民及駐地部隊現役軍人。
2、在武漢市居住6個月(含)以上非武漢市戶籍的省內戶籍居民。
3、武漢市常住戶口居民的非武漢市戶籍的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湖北省外戶籍的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4、非武漢市戶籍的就業和就學人員及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湖北省外戶籍的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就學人員省內戶籍的是指全日制大中專學生,省外戶籍的是指全日制高等院校學生。
5、60周歲(含)以上,且在武漢市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非武漢市戶籍的內地居民(湖北省外戶籍的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二、辦理手續
(一)辦理流程
領表--- 照相 --- 填表 --- 預審--- 提交申請--- 領取回執--- 繳費---
郵寄(自選)--- 領證
(二)提交材料(所有復印件均用A4規格紙張)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1份。(如手寫請用黑色墨水筆填寫)。
2、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張及湖北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相片檢測回執(一年內再次申辦出入境證件無需提交電子制證照片)。
3、武漢市常住戶口居民交驗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發、補發期間,可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監護證明(如能夠證明其監護關系成立的同一戶口簿、出生證、獨生子女證或市級公證書等)、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一方監護人陪同并出具意見。如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意見、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非本市戶籍人員(湖北省外戶籍的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需交驗下列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1)非武漢市戶籍的省內戶籍居民:本人戶口簿(戶口簿應復印首頁、本人資料頁及變更頁,身份證應復印正面)、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省內戶籍人員的二代證照片已上傳到戶政網上的,亦可不提交身份證)、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暫住證明或已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居住證。
(2)本市戶籍人員的非本市戶籍的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省內戶籍人員的二代證照片已上傳到戶政網上的,亦可不提交身份證),本市戶籍人員的戶口簿及身份證以及雙方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一方監護人陪同并出具意見。如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意見、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