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臨時用地補償標準。
1、取棄土、棄碴償還用地綜合補償標準(5年期限)為17000元/畝(含土地補償費、青苗及地面附著物、建構筑物補償費);
2、鐵路施工其他臨時用地年補償標準為1500元/畝(林草地1200元/畝),涉及青苗、地面附著物、建構筑物等補償,參照永久用地上補償標準,由施工單位與當地村組協商確定。
臨時用地復墾按照《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第592號),由用地單位與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或集體經濟組織協商確定。
(四)其他相關問題。
1、耕地開墾費由省國土資源廳按照水澆地40元/㎡、旱地35元/㎡標準收取,統籌安排,落實耕地占補平衡。
2、征地管理費依據《關于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陜價費調發〔2011〕113號)規定,按照征遷補償總費用的2?8%收繳。
3、森林植被恢復費按照《陜西省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陜財辦綜〔2003〕19號)規定標準執行,費用由建設單位向林業部門繳納。
4、耕地占用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11號)及《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1號)執行,費用由建設單位向相關部門繳納。
5、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養老保險的意見》(陜人社發〔2011〕149號)規定執行。
6、本補償標準涉及土地面積均按照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二、優惠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凡國家規定的種類稅費應依法征收;凡國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取費用。
(二)該項目實施免收建設單位水利建設基金、河道占用費、城市建設配套費、交叉道口開設費,施工期間免收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要按照“三同時”的要求組織實施, 在未造成水土流失的情況下免收水土保持補償費。文物考古勘探、挖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建設單位與省級有關部門本著從低優惠的原則簽訂實施協議并組織實施。
(三)施工單位在嚴格落實環保措施的前提下,按有關規定可就近采石、采砂,優先使用礦渣、粉煤灰等工業廢料,地方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給予積極支持。
(四)工程建設占用、使用有關道路由當地政府協調支持,造成損壞的由建設施工單位負責修復或給予適當補償。
(五)省鐵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沿線各縣(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具體做好征地拆遷及建設環境的保障協調工作。各縣(區)政府要妥善安置好被征遷群眾的生產生活,并積極組織宣傳,動員群眾顧全大局,大力支持重點項目建設;各基層政府、組織應積極配合并帶頭創造良好的施工條件,對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強行分包建設工程,強行供應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施工材料,刁難施工單位,阻擋施工,設置障礙攔截工程車輛等違規、違法行為,要及時予以制止和處理,確保蒙西華中鐵路工程順利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