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社保中心獲悉,我市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的一次性獎勵發放辦法進行了調整。從2018年1月1日起,在本市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獨生子女父母(部省屬企業除外),將調整為向街道(鎮)衛生計生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確認后由社保中心代發一次性獎勵金。
隨著持證退休人員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發放辦法的調整,市社保中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審批及待遇核定流程在2017年9月開始實行的“受辦分離”新機制的基礎上將進一步精簡申請材料。據悉,發放方法調整前,單位或街道申請辦理退休待遇審核時,需攜帶《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企業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金發放花名冊》或《企業退休人員中非獨生子女父母花名冊》。2018年1月起,這些材料將從退休申請材料的必備項目中移除,申請材料的精簡不僅簡化了單位在申請辦理退休前的準備工作,也提高了退休受理窗口的工作效率,使退休審批及待遇核定流程更加協調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