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參保單位、獨立參保個人注意啦:2017年社保繳費基數年度申報工作已于本月10日啟動。地稅部門昨日提醒各用人單位,在崗職工的年度繳費申報是申報職工個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資,用人單位無須等待社平工資公布后再申報,應避免集中申報導致網絡堵塞而申報不成功。
本年度社保繳費基數申報與往年不同,新增了市、區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年度申報。地稅部門表示,在廈繳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單位,均應為本單位工作人員進行養老保險的年度繳費基數申報。不按規定辦理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年度申報的,其參保人員的機關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將被以廈門市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系統提供的工資數據確認。
此外,市、區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年度申報今年也略有調整:由市社保機構全額發放養老金的市、區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17年度起無須辦理退休人員年度申報。原享受我市事業單位待遇并由單位補差的退休人員,則還需要進行退休人員年度申報,年度申報除申報我市社保機構發放的月養老金外,還應申報事業單位發放的月補差養老金。
以獨立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靈活就業、失業個人,本年度仍采用“不變不報”的原則:其繳費檔次不變更的,無須辦理年度申報,地稅部門將按原繳費檔次作為個人2017社保年度的繳費檔次。
特別需要提醒的是,未按規定辦理職工年度基數申報的,將承擔相應后果。地稅部門強調,依據《社會保險法》第62條,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為應申報職工辦理年度申報的,其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將以上一社保年度繳費基數的110%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