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順德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辦法》將正式生效實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對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等方面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監督舉報,經查證屬實的,最高可獲得2萬元的監督舉報獎勵金。
為進一步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各種侵害社會保險基金的違法行為,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保障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今年5月份,順德區民政人社局聯合區社保局制定出臺了《順德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辦法》,該辦法將于今年7月1日正式生效實施。
該辦法明確了對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具體內容、監督舉報的方式、舉報人的權利義務、獎勵標準等,同時,對區民政人社局和區社保局的職責分工、領取舉報獎勵金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也作了明晰。
根據該辦法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順德區參保單位或參保人、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和區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等方面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監督舉報,經查證屬實的,最高可獲得2萬元的監督舉報獎勵金。
比如:參保單位、參保人單獨或伙同他人采取涂改、偽造、藏匿、變造原始材料,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材料,虛構、隱瞞事實等手段,非法獲取社會保險基金、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服務機構有將非社會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藥品、診療服務項目、材料及其他費用等列入社會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區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偽造、篡改社會保險待遇申領資料,或與相關單位、個人串通,以虛假資料冒領、騙取社會保險待遇,違規辦理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的。
目前,區民政人社局正會同區社保局制定該辦法操作指引,下一步,將進一步加大對該政策的宣傳力度,充分調動廣大群眾對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積極性,讓廣大群眾共同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更加有效地維護我區社會保險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