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茂名市解決中小學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逕與市教育局聯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茂名市解決中小學教師
工資福利待遇工作實施方案
為保障我市中小學教師工資福利待遇,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解決中小學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08〕5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市要逐步實現縣域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與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大體相當、縣域內農村教師平均工資水平與城鎮教師平均工資水平大體相當(以下簡稱“兩相當”)。建立我市保障中小學教師工資福利待遇的長效機制,確保教師平均工資水平與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同步增長,依法依規落實教師的合法權益。
二、工作原則
(一)以縣為主的原則。解決中小學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工作,堅持以縣為主。市、縣(市、區)政府是解決本轄區中小學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問題、落實“兩相當”工作的責任主體。
(二)分步實施的原則。解決市直中小學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問題,按“兩相當”的要求,實現市直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水平與市直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大體相當目標。各縣(市、區)可根據本地實際制訂分步實施方案。第一步,逐步實現縣域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與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大體相當目標。同時,依法依規按本縣域公務員的醫療保障和住房公積金水平落實本縣(市、區)教師醫療保障和住房公積金問題;第二步,實現縣域內農村教師平均工資水平與城鎮教師平均工資水平大體相當目標。依法依規落實教師的合法權益。
(三)“以獎代補”的原則。除省財政安排“以獎代補”專項資金外,市財政每年也安排專項資金,獎勵上年度“兩相當”工作通過市綜合考核的縣(市、區)。獎勵辦法另行制定。
三、工作步驟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由市教育局牽頭,市財政局、人事局、編辦、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參加的茂名市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和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問題聯席會議制度。各縣(市、區)也要相應建立解決中小學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問題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統籌協調、組織實施本縣(市、區)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和教師待遇問題工作。
(二)摸底調查統計。各縣(市、區)要完成本縣(市、區)全體教師平均工資水平、農村教師平均工資水平、城鎮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以及全體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摸底調查統計工作,全面分析掌握本縣(市、區)開展“兩相當”工作的基本現狀。
(三)制定實施細則。各縣(市、區)要根據省、市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縣(市、區)解決中小學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工作實施細則。
(四)清理規范管理。2009年7月底前,各縣(市、區)要完成本縣(市、區)中小學教師工資津貼補貼清理工作,加強中小學校預算管理,規范學校收支行為,制定中小學校教師工資津貼補助發放管理辦法,對本縣(市、區)中小學校教師工資津貼補助發放的項目和標準作出明確規定。在此基礎上,將中小學教師納入公務員津貼補助清理和規范發放的統一政策實施范圍,分步實現“兩相當”目標。
(五)定期統計評價。從2009年起,各縣(市、區)要建立本縣(市、區)“兩相當”統計評價制度。各縣(市、區)每季度第一個月前10天要對上季度開展“兩相當”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全面、客觀地反映本縣(市、區)“兩相當”工作進度和實現程度。
四、資金保障
市、縣(市、區)財政要根據市、縣(市、區)解決中小學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工作方案,按照分級管理、分步實施、褒獎先進的原則,將落實“兩相當”工作所需資金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確!皟上喈敗惫ぷ魉栀Y金落實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統籌協調,切實解決中小學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問題。市、縣(市、區)教育、財政、人事、編辦、勞動保障等部門要按工作職能,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確保“兩相當”工作按方案順利組織實施。
(二)落實“兩相當”資金。各縣(市、區)要積極籌措和落實“兩相當”工作所需資金。在實現“兩相當”過程中,不得減少本應按標準安排給學校的公用經費,不得因省、市財政增加補助和獎勵資金而減少本級財政應安排的教育支出。省、市、縣(市、區)安排的教育經費要進入“教育發展資金專戶”,封閉管理,專款專用,確保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和安全使用。市、縣(市、區)監察、審計等部門要采取切實措施,加強對落實“兩相當”所需資金和工作進展的監督。
(三)建立“兩相當”季報制度。從2009年起,各縣(市、區)應在每季度第一個月前10天,向市教育局報送上季度落實“兩相當”的情況。省、市教育部門將會同財政、人事、勞動保障部門于每年初對各縣(市、區)上年度落實“兩相當”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省、市財政安排當年“兩相當”補助和獎勵資金的依據。
(四)強化檢查監督和責任追究。加強對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依法落實中小學教師工資福利待遇情況的責任考核,實行政府主要領導問責制,建立對保障中小學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工作的督導、通報和獎懲制度。定期通報各縣(市、區)實現“兩落實”情況,對落實“兩相當”的縣(市、區),予以通報表揚;對未能按省、市統一部署落實“兩相當”的縣(市、區),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除扣減轉移支付資金或稅收返還資金外,還將追究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責任。要加強對中小學教師工資福利津貼補助發放的檢查監督。清理規范中小學教師工資福利津貼補助發放政策后,各中小學一律不能發放本縣(市、區)規定的項目和標準之外的福利津貼補助,違者一經查實,要追究學校主要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