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由省會、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細化到其他市縣
“目前實行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是今年1月1日起剛剛調整過的,綜合考慮了近兩年全國各地區賓館(飯店)住宿費價格變動、實際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這位負責人介紹,但這個標準僅包括省會城市、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城市,其他市縣的差旅住宿費標準尚未制定公布,到這些地方出差只能暫按其省會城市住宿費標準執行。
按照有關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出差,執行財政部制定的住宿費上限標準;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市縣出差,執行地方財政部門制定的住宿費標準。
根據財政部的統一部署,各地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區所轄市縣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價格和消費水平,迅速對省級差旅住宿費標準進行了細化。同時,比照中央做法,對除省會城市外,受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限制和季節性熱點影響,淡旺季住宿費價格差別較大的市縣制定了旺季期間浮動標準。
“目前,各地財政部門已將差旅住宿費標準細化到地市級。為方便執行,財政部將相關標準匯總整理后,公布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边@位負責人表示,自5月1日起,中央和國家工作人員赴地方出差住宿,將改變此前統一按照省會城市標準執行的做法。在一個省內出差,將根據出差目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差異,執行1?7檔不同的住宿費上限標準。
出差到北京、上海標準最高,陜西、青海標準最低
從公布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來看,部級干部出差到北京、上海的住宿費標準最高,為每人每天1100元;部級干部住宿費標準最低的,是西藏除拉薩市之外的其他地區,每人每天500元。在36個省會城市、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中,司局級干部住宿費標準最高的城市為每人每天650元,最低的城市為每人每天450元。處級及以下干部住宿費標準,不同地區之間的差距較大,標準最高的是500元,最低為200元。
從不同省份來看,陜西省、青海省的標準是比較低的。以部級干部為例,在這兩個省省會城市住宿是每人每天800元,其他城市為600元。處級及以下干部住宿費,這兩個省大多數城市的標準都在300元以下。
這位負責人強調,差旅住宿費標準,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的住宿費上限標準,能省則省更好。公務出差應當堅持勤儉節約原則,根據職級對應的住宿費標準自行選擇賓館住宿,在限額標準內據實報銷。
增加部分地市旺季住宿費上浮標準
“此次細化完善差旅住宿費標準,符合實際工作需要,有利于厲行節約、規范管理,切實降低行政成本。”這位負責人表示,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地方財政部門依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地的住宿費限額標準報財政部,經財政部統籌研究提出意見反饋地方審核確認后,由財政部統一發布作為中央單位工作人員到相關地區出差的住宿費限額標準。
財政部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差旅費標準,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適時調整。明細表中,結合各地實際增加部分地市旺季住宿費上浮標準,有利于避免因旺季期間標準過低可能產生的轉嫁差旅費負擔等問題,防范廉政風險。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各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差旅費制度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加強出差審批管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和報銷審核,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對違反差旅費管理規定的行為,有關部門應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