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小微企業月銷售額不超10萬免教育費附加等收費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月2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金融支持工業增效升級的措施,壯大實體經濟基礎;決定推動《中國制造2025》與“互聯網+”融合發展;決定清理規范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費項目,持續為企業減負;部署全面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
其中,為持續清理和規范涉企收費,減輕企業負擔,會議決定,從今年2月1日起,一是依法將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標準降為零,停征價格調節基金,整合歸并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等7項征收對象相同、計征方式和資金用途相似的政府性基金,取消地方違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二是將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免征范圍由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不超過10萬元。免征政策長期有效。上述措施預計每年可為企業減負約260億元。今后一般不再新設政府性基金項目,保留的全部進入目錄清單,公開預決算,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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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記者從長春市地方稅務局網站看到,為了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使納稅人能夠全面了解掌握、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打通稅收優惠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充分釋放全社會創業創新潛能,該局發布〔2016〕1號公告,其中對于當前稅收優惠政策,進行“集合梳理”。
關鍵詞:小微企業稅收
小微企業主,經常有這樣的煩惱,剛剛起步經營,收入不穩定,稅不知道該咋交?
長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內容顯示,促進小微企業發展,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營業稅;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營業稅納稅人,季度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免征營業稅。
另外,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其中,對于小型微利企業這樣定義,主要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與此同時,自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自2月1日起,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值得一提的是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關鍵詞:科技創新企業
為促進服務業加快發展優惠政策,長春市地方稅務局在新辦服務業企業和科技創新型企業也有優惠政策。
記者了解到,新辦服務業企業2年內免征自用房產和土地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新辦服務業企業,3年內免征自用房產和土地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利用自有住宅新辦服務業企業,原有登記的房屋規劃用途不變,2年內免征房產稅。
對經省級主管部門認定的孵化基地和創業基地,五年內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科技創新方面,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另外,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自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凡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關鍵詞:促進就業創業
如果你的企業,在新增崗位中,符合下面條件,同樣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記者了解到,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退役士兵或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持《就業創業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及附加費用和企業所得稅。持《就業創業證》人員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5200元;退役士兵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
還有,對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或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的上述人員占企業人數6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3年內免征營業稅。
最后,對持《就業創業證》人員或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費用和個人所得稅;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或隨軍家屬,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及附加費用和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