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實保障公務出行
公務出行由實物保障轉為主要由社會化公共交通保障,涉及到廣大公務人員用車習慣、出行方式的轉變,要創新必要的條件,努力實現新舊制度平穩過渡、有機銜接,避免影響正常公務活動開展。鼓勵公務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務。各市、縣(市、區)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務體系,完善出租車市場化運營管理方式,積極發展適合公務出行的市場化交通定制服務,確保改革后公務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七、改革的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各級各部門要成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明確工作機制,負責落實各項改革任務。自治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指導、協調全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自治區本級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自治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在國家出臺有關政策后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并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各級領導小組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各設區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報自治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同時按照下管一級的原則,指導所屬縣(市、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已先行開展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地區和單位,要按本方案進行規范。
(二)精心組織,扎實推進
各級各部門要健全工作機制,周密制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明確時限要求,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改革任務,要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保證改革順利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后,各級各部門可結合實際,創新工作方法,改進工作模式,確保高效便捷地開展各項工作。
(三)加強輿論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涉及到利益關系調整,要切實做好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廣泛宣傳解讀相關政策規定、典型經驗和成效,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使廣大公務人員和人民群眾了解、支持改革,努力為改革營造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