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自治區黨委、政府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以及《自治區本級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正式印發實施,車改將按照先機關和參公事業單位后企業和事業單位的順序,分級分類推進,改革后全區總體和自治區本級節支率要達到7%,市縣總體要有節支。
按照改革要求,將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應急、機要通信、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自治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保留必要的應急和調研用車;其他各部門留用車輛按部門行政、參公單位人員編制數的一定比例保留,原則上30人以下1輛、31-50人2輛、51-100人3輛、101-200人4輛、201人以上5輛。
各市、縣(市、區)根據地域面積、人口數量,確定保留一定數量的應急、機要通信用車。改革后保留的車輛,不再全部配備到部門,除必須配備到部門的車輛外,集中起來建立服務平臺,實行統一管理。各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統一參加車改,各鄉(鎮)保留應急、機要用車的數量,在核定的縣(市、區)總編制范圍內按2-3輛統籌配備。
改革后,將進一步壓縮執法執勤車輛規模,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后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全區在滿足節支率要求的前提下,保留的執法執勤用車比例,以現有編制數測算,按自治區本級不超過40%、市本級不超過60%、縣(市、區)、鄉(鎮)不超過70%的標準執行。確因工作需要超過此比例保留執法執勤用車的,最多保留1輛車,每年按5萬元扣減公務交通補貼;保留車輛比例超過90%的,不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按照節約成本、保障公務的要求,將制定公務交通補貼管理辦法,合理確定各職級工作人員公務交通補貼標準。按國家關于邊疆民族地區交通補貼標準不得高于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50%的規定,自治區本級機關公務交通補貼分為4個檔次,具體標準為:廳級每人每月1950元,處級每人每月1200元,科級每人每月750元,科員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各市、縣(市、區)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層次,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適當細化,適度拉開檔次,層次劃分不得少于4級。同一市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各市與自治區本級的補貼標準差距不得超過20%。各參改單位車輛封存停駛并驗收合格后,可以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各參改單位根據改革后的實際需要,合理設置司勤人員崗位,采取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方式確定留用人員,對未聘用的在職在編司勤人員,原則上以內部消化為主,不得簡單推向社會,通過內部轉崗、提前離崗等措施妥善安置。
按照總體目標,自治區本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改革于12月底前完成,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待國家出臺有關政策后按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