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嚴重超員等行為被納入危險駕駛罪
我國《刑法修正案(九)》從11月1日起正式實施,近日,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和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向駕駛人及相關人員解讀了新法規的內容及變化。
校車及客運車輛嚴重超員拘役并處罰金
法律修改后,將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車輛嚴重超員、嚴重超速行為的處罰由原來的行政處罰上升為刑事處罰。
將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行為的處罰,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最高二千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上升為“處拘役,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
將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行為的處罰,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最高二千元罰款,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上升為“處拘役,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
將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行為的處罰,由《治安管理處罰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上升為“處拘役,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
將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員、嚴重超速以及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負有直接責任的,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由《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上升為“處拘役,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
偽造、變造駕駛證情節嚴重的處3~7年徒刑
將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行為的處罰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最高五千元罰款、十五日拘留的行政處罰,上升為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規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
此外,將買賣機動車駕駛證的行為也規定為犯罪,設定了“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
將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情節嚴重的行為的處罰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最高五千元罰款、十五日拘留的行政處罰,上升為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規定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的刑事處罰。此外,將盜用他人的機動車駕駛證,情節嚴重的行為規定為犯罪,設定了“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的刑事處罰。
新法規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罪,對辦理此類刑事案件證據的科學性、合法性、規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安機關將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對道路交通標志標線和交通技術監控設備開展一次專項排查治理,防止道路限速過低或者不科學,限速標志標線設置不規范、不合理,測速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及相關警告標志設置不科學、不規范等問題,確保執法取證設備和執法依據依法、合規。
11月起,校車客車嚴重超員超速將入刑
《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簡稱“刑九”)將于11月1日起實施。其中,對校車、旅客運輸車輛嚴重超員載客、嚴重超速行駛以及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等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納入危險駕駛罪,并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修訂后的法律對校車、旅客運輸車輛違法行為的處罰與先前的法規有何不同?交管部門又將如何實施?記者日前采訪了省公安廳交管局相關負責人。
據了解,我國部分地區從事校車業務、旅客運輸車輛超員超速行為較為普遍,對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大現實威脅,具有很大社會危害性。這些違法行為已經成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特別是惡性群死群傷事故的主要原因,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的出行安全,社會各界反映強烈。多年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一直整治客運車輛超速、超員違法行為,持續部署開展集中整治專項行動,但由于法律對這類嚴重違法行為規定的處罰偏輕,違法成本過低,導致這些違法行為屢禁不止。
修改后“刑九”的一個突出變化,就是將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車輛嚴重超員、嚴重超速行為的處罰由原來的行政處罰上升為刑事處罰。將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行為的處罰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最高二千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上升為“處拘役,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將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行為的處罰,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最高二千元罰款、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上升為“處拘役,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將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員、嚴重超速以及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負有直接責任的,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由《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上升為“處拘役,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處罰力度的增大,將有力地震懾駕駛人,防止違法行為的發生。
“刑九”將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員載客、嚴重超速行駛以及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罪”,并且規定對這些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按照危險駕駛罪論處。這對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護公民生命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和制度保障,將有利于全面提高全民交通法治意識,尤其是廣大駕駛人的規則意識、安全意識、文明意識,減少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刑九”的公布和實施,進一步完善了依法治理嚴重交通違法的法律制度,也為公安交管部門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省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嚴查違法犯罪行為,全面規范危險駕駛等刑事案件辦案程序,建立健全辦案協作機制,加強執法辦案監督管理,確保案件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