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歷史上只有國企、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有養老保險,農民沒有,當時也沒有私企。所以78年104號文件的時候,國企和事業單位是同一個標準的,都是退休的時候按工齡發給70%~90%的工資。后來私企越來越多,私企沒有保險,國企有,這就是第一個雙軌制。97年的時候統一,但又創造出了企業和事業的雙軌制??企業養老金替代率被降低到了40%、事業單位替代率依舊保持原來的80%,F在終于改革了,由于加入了12%的繳費,大概的意思就是想把替代率統一拉平到60%。其實改來改去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企業和事業都不要得便宜賣乖,最苦的還是農民和下崗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