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長沙11月19日訊(時刻新聞記者劉容)今天下午,湖南省就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召開電視電話會議,會議透露,改革后省管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構成部分在基本年薪、績效年薪的基礎上,增加了任期激勵收入,薪酬與省管國有企業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掛鉤,與年度和任期的考核評價結果相聯系。改革還通過一系列規定,調節國有企業負責人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湖南副省長蔡振紅出席會議。
根據湖南省委、省政府印發的《關于深化省管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省管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自1月1日起實施,省直單位所屬國有企業和由各市州黨委、政府所管理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改革將于1月1日開始實施。
湖南省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現場。
湖南副省長蔡振紅出席會議。
增加任期激勵收入,防止負責人經營管理中的短期行為
《意見》規定,改革后省管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3部分構成。湖南省人社廳副廳長楊長永介紹,增加任期激勵收入的目的是引導企業負責人更加重視企業發展,防止經營管理中的短期行為。
改革后,省管國有企業負責人的基本年薪根據上年度省管國有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倍數確定,這樣做的目的是增強企業負責人與職工收入的可比性,合理確定企業負責人與職工之間的薪酬分配關系;績效年薪以基本年薪為基數,根據年底考核評價結果,結合績效年薪調節系數確定,設置績效年薪調節系數,目的是考慮不同功能性質、不同行業及不同經營規模企業的區別,體現這些企業的經營難度以及負責人承擔的經營責任、經營風險等方面的差異性;任期激勵收入與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相關系。
同時,要建立綜合考核評價制度,將目前薪酬管理中對省管國有企業負責人重點考核生產經營業績,調整為對履職情況進行全面綜合考核評價。一方面,要加強和改進生產經營業績分類考核,對不同功能性質的企業突出不同考核重點;另一方面,加強履行政治責任、社會責任等情況的考核評價。
而對于企業之中職業經理人的薪酬,由董事會按照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確定,實行契約化管理。
職工平均工資不增長,企業負責人績效年薪不得增長
《意見》規定省管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基本年薪根據上年度省管國有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倍確定,副職負責人依據其崗位責任和承擔風險等因素,按本企業主要負責人基本年薪的0.6-0.9倍確定;績效年薪以基本年薪為基數,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在平均不超過負責人基本年薪的2倍以內確定;任期激勵收入根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在不超過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平的30%以內確定。
楊長永解釋,這是在綜合考慮企業職工、機關和事業單位相關人員、城鎮單位負責人等工資水平的基礎上,參考一些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相對水平確定的。
同時,為加強綜合考核評價的約束作用,規定企業負責人年度或任期考核評價不勝任的,不得領取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為合理調整企業內部分配關系,規定當年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不增長的,企業負責人績效年薪不得增長。
老板的薪酬不再是秘密,要對外披露接受監督
《意見》還明確了薪酬支付周期,規定省管國有企業負責人的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績效年薪按考核年度一次性兌現,任期激勵收入實行延期2年的支付辦法。同時,明確實行追索扣回制度,對任期內出現重大失誤,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根據省管國有企業負責人承擔的責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發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禁止省管國有企業負責人兼職取酬和國家規定之外領取由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發放的獎勵。
針對目前不同省管國有企業的福利性項目和待遇水平差距較大、部分企業負責人福利性收入偏高等問題,明確省管國有企業負責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建立企業年金、建立補充醫療保險、規范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并納入統一薪酬體系統籌管理。同時,規定省管國有企業負責人不得在企業領取任何其他福利性貨幣收入。
《意見》還明確,要將省管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情況納入廠務公開范圍,將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薪酬信息向社會披露,接受企業內部職工和社會公眾監督。
其他國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統籌推進
考慮到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具有系統性的特點,《意見》在重點對省管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作出規定的同時,對其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也相應提出了要求。一是明確要求省管企業其他負責人、省直部門所屬和市州所屬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應參照省管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精神,積極穩妥推進。二是規定湖南省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非國有控股企業國有股權代表、董事、監事或省管企業管理的所屬獨資、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參照省管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精神,加強和改進管理。三是提出省管國有企業負責人中的職業經理人薪酬由董事會按照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確定,實行契約化管理,建立退出機制。
同時,《意見》還明確要求,省管國有企業要健全職工工資決定及正常增長機制,規范企業內部分配關系,合理拉開內部工資分配差距。對部分收入過高的企業嚴格實行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雙重調控。
根據統籌推進改革的要求,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要抓緊研究制定其他國有企業負責人、市州管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于1月1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