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制度是推進城鎮化的有力抓手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0月2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認為,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證管理,保障持證人合法權益,是推進以人的新型城鎮化、推動農業現代化、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舉措,也有利于擴大內需。會議通過《居住證暫行條例(草案)》。草案規定在全國建立居住證制度,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蓋,要求各地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提高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務水平。草案還明確了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等方式落戶的通道。
新型城鎮化作為促進統籌城鄉發展、加快農村人口有序向城市轉移的一個重要載體和渠道,近些年來得到了上至中央、下至基層各級政府的多渠道、多方式等大力支持和踐行。特別是去年3月16日,、國務院印發《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后,有關地方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試點和步伐明顯開始加快。
《規劃》明確指出,以人為本,公平共享。以人的城鎮化,合理引導人口流動,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不斷提高人口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公平正義,使全體居民共享現代化建設成果。《規劃》還指出,城鎮化水平和質量要穩步提升。城鎮化健康有序發展,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0%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5%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縮小2個百分點左右,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特大城市可采取積分落戶制,有序推進農業人口市民化。
無疑,這給我們制定和指明了未來7年時間內城鎮化的方向和宏偉目標。但是,目標歸目標,任務歸任務,這都需要全國各地方政府等不懈的一步一個腳印進行努力。而作為實現這一目標的一個重要抓手和具體舉措,居住證制度也被不少地方納入行動視野,特別是隨著國家戶籍制度的深入推進和改革,不少地方都明確建立和實施了城市外來人口等居住證制度,明確農民有序進城落戶的權利義務等,對規范、促進、加速農村人口落戶城市,并享有市民相應的平等權,起到了明顯的推進作用。
但也不可否認的是,由于各地情況不一,也沒有相應的現成經驗可以借鑒,各地在實施這一制度時,比如落戶條件、落戶后的權利義務等,可謂是五花八門,寬嚴不一,并沒有統一的有效規則,使得這一制度在推行過程中顯得有些混亂和嚴肅性不足,也一定程度上阻滯了這一制度的更好有效落地,進而對推進農民市民化、新型城鎮化建設,也直接產生掣肘和不利影響。
況且,作為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新型城鎮化建設,在目前國內經濟下行壓力依然巨大,今年GDP保7目標仍然十分嚴峻,其他有效發展提振經濟途徑匱乏、實際效果有限的當下,穩增長就要在擴大內需上挖潛力,要向強化創新要活力、向深化改革要紅利,作為既是消費需求的“倍增器”,也是投資需求的“加速器”,是促進創新創業、深化改革綜合平臺的新型城鎮化建設,就顯得尤為重要和緊迫。而作為能夠促進這一目標有效實現的農民市民化的居住證制度等,亟待一個科學有力的頂層設計來促進,也顯得同樣緊迫和亟須。
由此,《居住證暫行條例(草案)》便應運而生?梢哉f,此次《條例(草案)》的通過,總體上是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發展過程的必然結果,也是國務院審時度勢、加力經濟發展順勢而為的智慧結果,更是黨和國家帶領全國人民,不畏艱險和困難,一步一個腳印發展經濟、建設社會事務,真心讓國人尤其是進城農民共享發展成果的切實舉動和明證。
我們有理由相信,有了《條例(草案)》的通過,離我們真正全國統一的《居住證暫行條例》出臺更進一步、也為時不遠。屆時,全國各地就可以以此為據,全面有效有力的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步伐,強力推進經濟、社會等各項事務的建設,并最終讓發展成果惠及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