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突出“治”字,讓社會共治護佑“舌尖”安全
“要管好食品安全,不僅需要依靠監管部門的執法。更需要社會各界的一致關注,協同共管!
在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中,充分體現出了全社會協同共治的大思路。除了強調經營者和行政部門的責任、職權,也非常重視社會組織、新聞媒體乃至消費者個人的作用。
在新法中,提到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業規范和獎懲機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術等服務,引導和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對違反本法規定,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此外,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并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有關食品安全的宣傳報道應當真實、公正。
同時,新法明確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布本部門的電子郵件地址或者電話,接受咨詢、投訴、舉報。接到咨詢、投訴、舉報,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內及時答復、核實、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并書面通知咨詢、投訴、舉報人。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及時處理,不得推諉。對查證屬實的舉報,給予舉報人獎勵。
5、“食品添加劑”不允許隨便生產
談到食品添加劑,很多消費者基本的認識就是“飄香劑”、“一滴香”、“牛肉膏”等違法違規添加物。提到食品添加劑,我們必須正確認識?梢哉f,沒有食品添加劑,就沒有現代食品工業。正確添加使用食品添加劑,并不會對人體造成危害,也更有利于食品的存儲和加工。而當前,讓普通民眾較為擔心的問題是,一些不法商家往往違法使用工業原料、化工用品進行食品加工,或是在使用食品添加劑時,超量添加。這些行為,都會對人體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
在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中,明確提出要對食品添加劑生產實行許可制度。從當前來看,我國只針對食品生產、經營設立了許可制度,沒有為食品添加劑生產設立專門的許可制度,這一新增制度很有必要。目前生產食品添加劑的企業,既有按照標準生產的合法企業,也有一些企業乃至小作坊,完全不按照相關標準生產,市場上的食品添加劑也良莠不齊,因此新法從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環節進行控制。
6、網上食品交易更加規范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中,明確指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
目前,打開一些團購網站、微信朋友圈,里面銷售食品的商家比比皆是。細心的消費者或許會關注到,其中一些商家并未取得生產經營許可手續。特別是微信朋友圈,很多私家菜館多是在居民家里,基本上都沒有餐飲服務許可證、營業執照。如何才能確保在網上購買食品、餐飲消費時,確保飲食健康安全?
此前的《食品安全法》中,對食品網上交易并未有所涉及。發生糾紛時,由于責任主體確定困難,多數參照地方政府部門制定的一些條例來處置。而新《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有了明確的說法。它強調了第三方平臺的責任,不僅要審查許可證,對違法商戶還要及時制止、報告、停止服務,這會促使第三方平臺加強審核。第三方平臺主動監管是個途徑,消費者的舉報也是個途徑,消費者向第三方平臺舉報入網經營者有違法行為并有確切證據,也應該視為第三方平臺已經“發現”,第三方平臺應該進行調查,并承擔起法律規定的義務。
新法實施后,網購各方的法律責任將更明確,消費者維權難度降低,可避免被“踢皮球”的尷尬。比如,今后消費者網購的食品有問題,在無法找到經營者的情況下,可以要求第三方交易平臺先賠償,不但可以要求賠償食品本身的價錢,還可以要求賠償受到的損失等費用。
7、加大對保健食品監管力度,要求標簽要寫明成分含量
在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條指出: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長期以來,在保健食品銷售市場上,一些夸大宣傳,欺騙消費者的現象并不少見。個別不法商家利用普通消費者專業知識欠缺,又極度關注身體健康的心理,大肆售賣保健食品,甚至有人聲稱保健食品具有“療效”。
此前,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也需要注冊或備案,也要求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但并沒有要求載明“含量”,所以出現了一只甲魚生產幾噸“龜鱉營養液”,一克蟲草生產幾噸“蟲草粉”的保健食品,這實際上也是欺騙消費者。針對此類現象,食品安全法修訂中給予了及時關注。現在以法律的形式要求標明含量,能有效保障保健食品消費者的知情權。同時,這一條款要求保健食品的說明書、標簽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對于一些不具備足夠知識的消費者,也能防止他們被欺騙。
8、嬰幼兒奶粉實行與藥品等同的管理制度
面對公眾所關心的國內嬰幼兒食品安全等問題,新版《食安法》中第八十一條規定,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對出廠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實施逐批檢驗,保證食品安全。
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鮮乳、輔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等,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保證嬰幼兒生長發育所需的營養成分。
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及標簽等事項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注冊時,應當提交配方研發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
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同一企業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嬰幼兒配方乳粉“備案”變成“注冊”,一字之差表明嚴管決心。在新法出臺之前,針對嬰幼兒奶粉配方,只需要提交資料簡單作個備案就可以了,而新法修改出臺后,要求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到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由備案變成注冊,一字之差,表明相關執法部門嚴格管理嬰幼兒乳制品的決心。
9、果蔬茶藥,禁止使用劇毒、高毒農藥
在農藥管理上,新版《食安法》中第四十九條明確規定,食用農產品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期或者休藥期的規定,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
此項規定為劇毒、高毒農藥使用加了一道“緊箍咒”
當前,如何解決農殘超標的問題,保障餐桌上的安全,是很多消費者最關心的事。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明確提出在蔬菜、瓜果等的生產中禁止使用劇毒農藥,無疑為其添加了一道“緊箍咒”,同時,體現了我國對劇毒、高毒農藥嚴厲監管的決心。
不過,單靠立法禁止使用劇毒、高毒農藥并不能徹底地解決問題,解決農殘超標還得從源頭抓起,真正落實劇毒、高毒農藥購買實名化、全流程追溯。
10、轉基因產品應按規定標示
目前,轉基因食品存在著標識字體小,消費者難以辨識、極易混淆的情況,有些廠家生產轉基因食品還故意不標識。針對轉基因食品標注規范等問題,新版《食安法》中第六十九條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若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顯著標示,相關部門可以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最高可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