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北京市衛計委宣布成立控煙監督執法協調小組,負責整合資源和相關執法力量,協調組織北京市控煙監督執法。同時市民發現違規吸煙行為可以進行舉報。
北京市控煙監督執法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包括:北京市愛衛辦、北京市衛生監督所以及北京市公共衛生熱線服務中心等。
北京市還將讓有條件的黨政機關、賓館、飯店等利用煙霧報警器、濃度檢測設備、視頻監控等手段監控吸煙行為。對學校、醫療機構、黨政機關等重點控煙場所,逐步推行不良記錄公示制度,違反《條例》被查處過3次及以上的重點控煙場所,將把不良記錄在這些單位的醒目位置或政府機關網站上公示1個月。[9]
5月,為落實6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北京市旅游委發出通知,要求景區設立控煙巡查員,要求飯店對已有的“吸煙樓層”“雪茄吧”進行整改。
北京市旅游委行業監管處要求景區講解員在向游客講解過程中說明該景區落實《條例》的具體規定和要求,并說明違反規定會帶來的后果,讓游客自覺執行控煙規定。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景區設立控煙巡查員,對隨處吸煙游客進行勸阻和監督,必要時向屬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投訴舉報違法游客。
除景區外,飯店控煙工作任務艱巨。針對“飯店已設置的吸煙房(吸煙樓層)可否保留”的問題,北京市旅游委行管處建議飯店行業對已設置的吸煙房(吸煙樓層)進行整改,如客房帶有室外區域(如開放式陽臺)可按照規定劃定吸煙區。此外,有自營或外包雪茄吧的高星級飯店也應將已有的雪茄吧進行整改,整改過程中涉及的合同糾紛等問題由飯店自行解決。
以下是條例全文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8號
《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于11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1月28日
第一條為了減少吸煙造成的危害,維護公眾健康權益,創造良好公共環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控制吸煙工作。
對吸煙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條本市控制吸煙工作堅持政府與社會共同治理、管理與自律相互結合,實行政府管理、單位負責、個人守法、社會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加強對控制吸煙工作的領導,將控制吸煙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控制吸煙工作的財政投入,推進控制吸煙工作體系建設。
第五條本市各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相關行政部門的控制吸煙工作,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開展社會監督,開展控制吸煙工作的宣傳教育培訓,監測、評估單位的控制吸煙工作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對在控制吸煙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條市和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是控制吸煙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控制吸煙的政策、措施,開展控制吸煙的衛生監督管理,受理違法吸煙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并定期向社會公示查處情況。
教育、文化、體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園林綠化、食品藥品監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煙草專賣等相關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行業或者領域內的控制吸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開展宣傳培訓,組織監督檢查。
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本轄區內的控制吸煙工作。
第八條本市將控制吸煙工作納入全市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應當開展控制吸煙的公益宣傳,加強輿論監督。
第九條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
第十條下列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外區域禁止吸煙:
(一)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兒童福利機構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場所;
(二)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
(三)體育場、健身場的比賽區和坐席區;
(四)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舉辦大型活動的需要,臨時劃定禁止吸煙的室外區域。
第十一條除本條例第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外區域,可以劃定吸煙區。
吸煙區的劃定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和吸煙有害健康的警示標識;
(二)遠離人員密集區域和行人必經的主要通道;
(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條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將控制吸煙工作納入本單位日常管理,依法劃定禁止吸煙區域,制止違法吸煙和不文明吸煙行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控制吸煙工作。
鼓勵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自行實施全面禁煙。
第十三條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負有下列責任:
(一)建立禁止吸煙管理制度,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煙場所設置明顯的禁止吸煙標志和舉報投訴電話號碼標識;
(三)不得在禁止吸煙場所提供煙具和附有煙草廣告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