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企業退休養老金新政策是如何規定的呢?詳情歡迎大家閱讀下文: 4月10日,河南省人社廳網站公布《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根據《通知》,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的范圍是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
調整辦法分為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
普遍調整按兩部分增加基本養老金,分別是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三類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一類是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準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6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7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80元,年滿90周歲9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準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準;第二類是按照本通知進行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準增加養老金后,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過1000元;第三類是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后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在資金來源方面,《通知》規定,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直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數據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通知》還要求,相關單位要確保4月份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同時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各地落實情況請于5月15日前書面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