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廳印發《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6月2日電近日,辦公廳印發了《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管理規定》根據中央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精神新要求,對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制度作出規定,是新時期做好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豆芾硪幎ā返挠“l實施,對于健全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選拔任用機制和管理監督機制,建設一支符合好干部標準的高素質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隊伍,推動公益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抓好《管理規定》的學習培訓和貫徹落實。重視加強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嚴格標準條件,規范選拔任用,從嚴管理監督,樹立正確用人導向,為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健康成長、施展才干創造條件。抓緊研究出臺符合中央精神、體現行業特點、切合自身實際的具體管理辦法或者實施細則,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領導人員管理制度體系。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嚴明工作責任,依法依規管理,確保中央精神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得到有效貫徹落實。
快車教育網收集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全文如下。
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健全選拔任用機制和管理監督機制,建設一支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隊伍,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等黨內法規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省級以上黨委和政府直屬以及部門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省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政協、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群眾團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
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對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管理,應當體現事業單位公益性、服務性、專業性、技術性等特點,遵循領導人員成長規律,激發事業單位活力,推動公益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第四條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管理,應當堅持下列原則:
(一)黨管干部原則;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
(三)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原則;
(四)分級分類管理原則;
(五)依法依規辦事原則。
第五條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職責,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任職條件和資格
第六條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理想信念堅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堅持民主集中制,帶頭踐行,忠實履行公共服務的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
(二)組織領導能力強,善于科學管理、溝通協調、依法辦事、推動落實,有較強的公共服務意識和改革創新精神,工作實績突出;
(三)有相關的專業素質或者從業經歷,熟悉有關政策法規和行業發展情況,業界聲譽好;
(四)事業心和責任感強,熱愛公益事業,求真務實,團結協作,遵紀守法,廉潔從業,群眾威信高。
擔任黨內領導職務的領導人員,應當牢固樹立黨建責任意識,熟悉黨務,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正職領導人員,應當具有駕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帶隊伍,民主作風好。
第七條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一)一般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提任六級以上管理崗位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歷。
(三)從管理崗位領導職務副職提任正職的,應當具有副職崗位兩年以上任職經歷;從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的,應當具有下級正職崗位三年以上任職經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符合有關黨內法規、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要求。
第八條從專業技術崗位到管理崗位擔任領導職務的,其任職資格應當符合第七條第(一)、(二)、(四)、(五)項規定,并且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崗位)任職經歷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經歷。
第九條特別優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適當放寬任職資格。
放寬任職資格以及從專業技術崗位到管理崗位擔任領導職務正職或者擔任四級以上管理崗位領導職務的,必須從嚴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