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國企改革方案解讀,四川國企改革方案名單時間表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近日印發了《關于深化國資國企改革促進發展的意見》。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屆三次、四次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化我省國資國企改革,推動國有資產監管上新水平、國有企業發展上新臺階,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加快國有經濟布局結構戰略性調整,全面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不斷增強國有企業活力和競爭力,為實現“兩個跨越”作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基本經濟制度。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積極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促進各類所有制資本平等競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堅持市場化導向。正確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推進政資分開、政企分開,切實轉變企業經營機制,加大去行政化力度,激發企業活力。
——堅持分類監管。明確不同類型企業的功能定位,實行分類監管和考核,提升國有資本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堅持統籌推進。做好頂層設計和系統規劃,堅持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鼓勵企業先行先試。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實現以下主要目標:
——國有資本布局不斷優化。80%的國有資本集中在公共服務、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點行業和關鍵領域。培育一批具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擁有知名品牌的國內一流企業和國際化公司。
——現代企業制度不斷完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規范的董事會建設基本完成,以產權為紐帶的母子公司管理體制基本建成。全面完成企業內部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實現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加大市場化選聘力度,依法落實董事會對經理層人員的決定權。
——產權多元化取得新突破。深化包括集團層面在內的各級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革,優化國有企業股權結構,具備條件的企業實現整體改制上市或主營業務上市。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引入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
——國有資產監管體制進一步健全。國有經營性資產實現集中統一監管,進一步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根據不同類型國有企業的功能定位,實施分類管理,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改組若干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建立健全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
二、加快結構調整,優化資源配置
(四)優化國資布局。引導國有資本向公共服務、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生態環境等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開放國有資本投資領域和項目,鼓勵民間資本進入,積極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構建現代產業發展新體系,充分利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促進國有企業向價值鏈、產業鏈高端發展。建立健全國有資本退出機制,推進國有資本有序退出不具備競爭優勢、產能過剩及無法有效發揮作用的行業和領域。
(五)加快企業重組。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功能,鼓勵國有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和產權市場進行開放性重組,建立健全重組的財稅利益分享機制。支持產業相近、行業相關、主業相同的國有企業通過合并、劃轉、并購等多種方式進行重組,重點推進交通運輸、能源水利、醫藥化工、建筑地產、商業、旅游等領域的企業重組,減少數量,提高質量,培育一批品牌優、效益好、行業領先的大企業大集團。支持國有企業內部資源整合,剝離非主業資產,促進資金、人才、技術等資源向主業集中。支持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成立財務公司或投資入股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推動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融合發展。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走出去”,開展對外直接投資和跨國經營,在更大范圍內和更高水平上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三、推動改革創新,激發企業活力
(六)實施分類管理常態化。合理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根據我省企業實際,將國有企業原則上分為功能性、競爭性兩種類型。功能性國有企業是指主要承擔政府戰略任務、重大專項任務或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企業,以實現社會效益為主要目標,兼顧經濟效益。競爭性國有企業是指以市場化為導向,主要提供競爭性產品或服務的企業,以經濟效益最大化為主要目標,兼顧社會效益。根據國有資產布局結構和企業發展戰略調整及企業不同發展階段,動態調整國有企業分類。針對不同類型的國有企業,分別從領導人員配置、薪酬管理、業績考核、目標責任、監管重點等多方面設置不同的標準、方法和要求,實行分類監管。
(七)推進產權結構多元化。用3年時間全面完成全省國有企業的公司制改造,大力推進股份制改革,二、三級國有企業原則上都實行股權多元化。鼓勵企業法人和各類投資者按照市場規則,堅持依法合規,公開、公平、公正地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促進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根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確定合適的國有股權比例。對少數關系國家安全和提供公共產品、公共服務等涉及重要民生的企業,國有資本保持獨資或絕對控股;對涉及重大基礎設施、重要礦產資源的企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的重要骨干企業,國有資本可以保持相對控股;其他國有股權可以根據市場競爭和發展情況,按照市場規則有序進退、合理流動。
(八)促進治理結構規范化。規范董事會的制度建設和運行機制,按照公司法和企業章程的規定落實董事會在重大決策、薪酬考核、選人用人等方面的職權。除總經理外,其他經理層成員一般不進入董事會。競爭性企業實行外大于內的董事會結構,董事長和總經理原則上分設,黨委書記一般由董事長兼任。功能性企業原則上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經法定程序可兼任總經理,黨委書記可單設。積極推行財務總監外派制度,探索實行首席財務官制度。完善監事會內設外派運行機制,充分發揮監事會作用。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管理機構委派或推薦監事會主席和專職監事,與股東監事和職工監事共同組成企業監事會。完善“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形成權、責、利對等的運行機制。提升國有企業依法規范運作水平,探索建立更加公開透明的國有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九)加快國有資產證券化。鼓勵國有企業充分利用包括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場所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通過市場化機制為資本定價、發現價值,以融資、轉讓、并購等方式實現國有資本的充分流動和股權的多元化。已有上市公司的集團要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臺,通過分步注入優質資產的方式,實現整體上市,逐步使上市公司成為國有企業的重要組織形態。加大解決上市公司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問題的力度,維護上市公司的獨立性,提升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增強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融資能力和持續發展能力。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運作,加強市值動態管理,使國有資產在有序流轉中實現保值增值。強化國有非上市公眾公司、國有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提升其規范運作水平。
(十)推行選人用人市場化。引導國有企業全面建立體現企業特點、具有競爭比較優勢的人事管理制度體系,規范企業中、高層職數限制與職位設置。建立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制度,加大市場化選聘力度,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競爭性國有企業對新選任企業經理層人員(包括總經理在內)原則上都實行市場化選聘;功能性國有企業應逐步提高企業經理層人員的市場化選聘比例。建立以聘任制、任期制和經營目標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管理制度,明確責任、權利、義務,推行契約化管理。逐步推動現有的出資人推薦經理層人員向市場化管理方式轉變。加強對董事會市場化選聘經理層工作的指導,明確選人用人標準,規范管理辦法,完善配套政策。促進國有企業通過科學、合理的管理人員考核機制,建立競爭擇優、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制度。
(十一)實現激勵約束科學化。制定國有企業中長期激勵辦法,探索采取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超額利潤分享等激勵方式,在企業內部建立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對符合條件的競爭性國有企業可實施股權、現金等激勵;對功能性國有企業在完成重大任務后,經考核配套實施專項獎勵。允許在混合所有制企業實行員工持股。支持高新技術、轉制科研院所等類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層、核心技術人員和業務骨干以現金、技術、知識產權等多種方式參與企業改制。建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合理流動機制。建立與企業領導人員分類管理相適應、選任方式相匹配的差異化薪酬管理制度。根據企業類別和行業屬性,制定不同的考核標準。健全與長效激勵相配套的業績掛鉤、財務審計、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約束機制。制定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管理辦法,規范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職務待遇、職務消費和業務消費。研究制定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國有企業資產損失追究制度。
(十二)推動創新發展持續化。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大研發投入,力爭到2020年,生產性國有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企業銷售收入的比例達到3%以上,擁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知名品牌。加強對國有企業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保護和管理,鼓勵國有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開展柔性合作,加強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科研平臺建設。對主動承接國家及省重大專項、科技計劃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以及組建或收購境內外研發中心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經認定可視同利潤進行考核。強化企業科學管理,深入開展標桿管理活動,推進扁平化管理,優化管理流程,企業管理層級原則上不超過3級。加快企業信息化建設,構建高效、集約、共享的信息平臺。完善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加強集團公司管控能力建設,強化母子公司的戰略協同和市場快速反應能力。鼓勵企業開展商業模式創新,優化運營模式。
四、優化國資監管體系,提高國資監管效率
(十三)推進政資政企分開。堅持和完善政資分開、政企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確保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代表本級政府對出資企業依法享有的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事項落實到位。進一步明確企業國有資產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監管范圍,未經政府授權、不承擔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黨政機關要將經營性國有資產交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集中統一監管。政企脫鉤后的企業、事業單位改革轉制形成的企業,以及新組建的國有企業全部納入統一監管體系。清理出資人審批事項,簡化審批流程,國有資產監管部門不干預企業的具體生產經營活動,真正發揮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作用。上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依法加強對下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十四)優化監管方式。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通過劃撥股權及注入資源、資金等方式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或改組若干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對國有資本運營、投資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并授權國有資本運營、投資公司管理經營所投資企業的國有資本。在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方面,按照管理權限,上級黨組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對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的管理,逐步向重點管理集團公司董事會及成員、黨委及成員轉變。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要適應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需要,加快調整有關職能,同時嚴格依法監管,切實做到在法定框架內履行出資人職責,通過章程管理、契約管理、清單管理和協同管理等,重點加強對發展目標、考核分配和風險控制等重大事項和關鍵環節的管控。加快監管信息化與風險預警、內控建設聯動。
五、加強黨的領導,形成改革合力
(十五)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強和改善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健全黨委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體制機制。加強黨風廉潔和反腐倡廉建設,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監督,健全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機制。加強對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抓好基層組織建設,尊重基層首創精神,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民主權利。加強國有企業精神文明建設,用引領企業文化建設。
(十六)推進國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堅持履行社會責任與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相結合,引導國有企業把社會責任融入到企業的戰略、決策、運營和管理中。規范國有企業境外競爭行為,指導我省跨國企業尊重當地習俗,承擔相應社會責任。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分類確定、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健全企業信用體系和國有企業年度社會責任報告制度,推動國有企業做好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安全生產、保障民生、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和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
(十七)完善各項配套政策。建立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成本分擔機制,集中力量解決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廠辦大集體、離退休人員社會管理等歷史遺留問題。根據實際需要制定財政、稅收、土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具體政策和措施。建立政府指令性公共建設項目補償機制,對承擔重大基礎設施、環境保護等項目的企業,政府視情給予相應的資源配置和補助。
(十八)營造國有企業改革良好環境。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未規定事項,鼓勵國有企業開展改革創新,建立鼓勵改革創新的容錯機制。將改革創新工作成效作為個人職務晉升和獎勵的依據之一。注重宣傳輿論引導,加大對國資國企改革的宣傳力度,廣泛宣傳中央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調動各方面積極性,進一步樹立國有企業的良好形象,大力營造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建立新聞發布機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國資國企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省國資委及有關部門要統籌安排、系統推進、穩妥操作,認真吸取過去國有企業改革的經驗教訓,建立健全公開透明的制度機制,切實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和產權轉讓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各地、各部門要增強大局觀念和服務意識,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細化支持國資國企改革各項政策,落實工作舉措。在具體實施中,堅持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選擇一批國有企業分類開展先行先試工作,以點帶面,穩妥推進。國有企業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增強改革意識,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自覺改、主動改,大膽創新、勇于實踐,通過深化改革走出新的路子,確保企業改革發展取得新成效。
各市(州)黨委、政府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各地實際制定貫徹意見。